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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 谁看谁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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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罚学生光着屁股回家

2006428,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日,只因没完成作业,3名小学生光着屁股回到了家。女孩小可,男孩小怜、小虫(均为化名)是广东省吴川市某镇中心小学学生。一日下午5时,班主任陈某将没有完成周日作业的3名孩子带回自己家,监督他们补写作业。一个多小时后,小可的母亲来接孩子回家,陈老师当着她的面,发出了不写完作业的脱裤子指令3名孩子相继脱了裤子,小可的母亲出了老师的家门,即为孩子穿上裤子,而没有家长护驾的小怜和小虫则下身赤裸地跑回了家。在该镇,有多位目击者惊讶地目睹了这一幕。同时也引起了轰动:一致认为:班主任陈某的举动甚为荒唐!真乃可叹可气之举。

律师认为:
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享有作为同类而受到其他人{zd1}限度尊重的权利。人的尊严和人的生命、人的自由一样,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都要像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那样,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我国法律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班主任陈某罚学生光着屁股回家,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未成年人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找回失去的尊严。

爱护和发自内心地尊重比自己弱小,比自己能力低、条件差的人,是一个人品质高贵的表现。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是一个文明的人所应具备的素质,作为为人师表的老师,更应该具备这种素质。

正是:

公民都有人身权,

不分成人和少年,

遵守法律互尊重,

教师更应做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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