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4日早晨,64岁的洪泽高老汉骑车到菜场买菜,当他骑至县城东三街附近时,一辆逆向行驶的小轿车径直向他撞来,躲闪不及的高老汉最终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自行车后轮被轿车轧扁,幸运的是高老汉本人毫发无损。轿车驾驶员林强下车即对高老汉恶语相加,高老汉连忙反驳,就在双方争执过程当中,高老汉突然一头栽倒在地,不省人事。围观群众见状立即报警,高老汉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高老汉死后,他的家人多次要求卖的林强对老人的死承担责任。在遭到拒绝后,高老汉家人一纸诉状将林强告上法院。他们认为,高老汉的死xx是因为交通事故带来的惊吓导致其急性心脏病发作。但林强认为,交通事故既未使老人身体受任何物理性的创伤,也未使其受惊吓,更没有呈现出受到惊吓后带来的呆滞、惊恐、话语结巴等常见症状。因此交通事故与老人死亡并没有直接因果联系,其根本原因是其长期严重的糖尿病诱发心肌梗塞而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上午,洪泽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林强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事故诱发了老人突发心肌梗塞死亡,所以林强负有过错,应当赔偿因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死者亦有其自身病因,故应适当减轻林强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林强赔偿高老汉家人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