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
包括文本内容、图纸内容和各专项规划的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的依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的城镇发展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重点发展;区域xx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模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a)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成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b)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c)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
(d)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及环境综合整治;
(e)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
(7)各项专业规划,内容要求详见第三章的规定;
(8)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投放、住宅建设等;
(9)实施规划的措施。
2.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
(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2)城市现状图。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a)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画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b)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
(c)商务中心区及市、区级中心的位置;
(d)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
(e)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的范围;
(f)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
(g)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
(h)表现风向、风速、污染系数的风玫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a)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
(b)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c)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
(d)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
(e)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
(f)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建、不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5)城市总体规划图。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6)郊区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a)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
(b)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c)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城市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地、危险品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d)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7)近期建设规划图。
(8)各项专业规划图,(详见本章第六节的规定)。
3. 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的成果要求
(1)道路交通规划
(a)文本内容
对外交通: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
城市客运与货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自行车交通;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客运换乘枢纽;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
道路系统: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b)图纸内容
分类标绘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2)给水工程规划
(a)文本内容
用水量标准,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水源地防护措施。
(b)图纸内容
水源及水源井、泵房、水厂、贮水池位置,供水能力;给水分区和规划供水量;输配水干管走向、管径,主要加压站、高位水池规模及位置。
(3)排水工程规划
(a)文本内容
排水制度;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b)图纸内容
排水分区界线,汇水总面积,规划排放总量;排水管渠干线位置、走向、管径和出口位置;排水泵站和其他排水构筑物规模位置;污水处理厂位置、用地范围。
(4)供电工程规划
(a)文本内容
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zd0}用电负荷、分区负荷密度;供电电源选择;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敷设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
(b)图纸内容
供电电源位置、供电能力;变电站位置、名称、容量、电压等级;供电线路走向、电压等级、敷设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电压等级。。
(5)电信工程规划
(a)文本内容
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包括长途电话、市内电话、电报、电视台、无线电台及部门通讯设施);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敷设方式;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
(b)图纸内容
各种通讯设施位置,通讯线路走向和敷设方式;主要邮政设施布局;收发讯区、彼波通道等保护范围。
(6)供热工程规划
(a)文本内容
估算供热负荷、确定供热方式;划分供热区域范围、布置热电厂;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联片集中供热规划。
(b)图纸内容
供热热源位置、供热量;供热分区、热负荷;供热干管走向、管径、敷设方式。
(7)燃气工程规划
(a)文本内容
估算燃气消耗水平,选择气源,确定气源结构;确定燃气供应规模;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管网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
(b)图纸内容
气源位置、供气能力、储气设备容量;输配干管走向、压力、管径;调压站、贮存站位置和容量。
(8)园林绿化、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规划
(a)文本内容
公共绿地指标;市、区级公共绿地布置;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位置范围;主要林荫道布置;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b)图纸内容
市、区级公共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大于2000m2的街头、居住区级绿地、滨河绿地、主要林荫道)用地范围;苗圃、花圃、专业植物等绿地范围;防护林带、林地范围;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位置和保护范围;河湖水系范围。
(9)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a)文本内容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局;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
(b)图纸内容
应标明主要环卫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可与环境保护规划图合并。
(10)环境保护规划
(a)文本内容
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
(b)图纸内容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标明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质扩散范围、主要污染排放单位名称、排放浓度、有害物质指数;环境保护规划图:规划环境标准和环境分区质量要求,治理污染的措施。
(11)防洪规划
(a)文本内容
城市需设防地区(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海潮、防泥石流)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排涝防渍的措施。
(b)图纸内容
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水库、堤坝闸门、泵站、泄洪道等)位置、走向;防洪设防地区范围、洪水流向;排洪设施位置、规模。
(1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必要时可分开编制)
重点设防城市要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地下防灾(包括人防)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公共设施、交通设施、贮备设施等进行综合规划,统筹安排。
(a)文本内容
城市战略地位概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城市总体防护布局;人防工程规划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的防空、防灾规划;贮备设施布局。
(b)图纸内容
城市总体防护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绘防护分区,疏散区位置,贮备设施位置,主要疏散道路等。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图,标绘各类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程位置及范围。
(13)各级历史文化名城要做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a)文本内容
历史文化价值概述;保护原则和重点;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包括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的保护;确定文物古迹保护项目、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要求;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划定范围并提出整治要求;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修整、利用、展示的规划意见;规划实施管理的措施。
(b)图纸内容
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分布图,图纸比例1/5000~1/25000,标绘名称和范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标绘各类保护控制地区的范围,有不同保护要求的要分别表示。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及其他需保护地区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近期实施保护修整项目的位置、范围,古城建筑高度控制,其他保护措施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