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为开拓国际市场,经常需要在各类国际博览会、展览会上展示产品,或携商业样品赴外国展示,各类专业人员(工程师、摄影记者、运动员等)也经常要携带专 业设备出国工作。为了统一和简化这类货物的海关手续,世界海关组织于1961年通过了《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准进口的海关公约》(简称《ATA公 约》),《ATA公约》和其他12个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海关公约,如《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专业设备公约》、《商业样品公约》等,共同确立了ATA单 证册制度。其后,世界海关组织又于1990年通过了《货物暂准进口公约》,该公约将《ATA公约》和12个相关公约纳入其附约,并进一步扩大了ATA单证 册适用的货物范围,使ATA单证册制度更臻完善。ATA单证册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在缔约方之间适用ATA单证册以替代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和税款担保文件,来简 化和统一海关手续。目前,世界上已有59个国家实施了ATA单证册制度,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已加入了《ATA公约》,每年使用ATA单证册通关的货物总值超 过120亿美元。
ATA由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与英文"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复合组成,表示暂准进口,即货物在进口后一定时间内除正常损耗外按原状复出口。
一、ATA单证册所提供的便利
1.简化通关手续
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无需填写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并免交货物进口各税的担保,从而极大地简化了货物通关手续。
2.节约通关费用和时间
ATA单证册由持证人在本国申请,从而使持证人在出国前就预先安排好去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海关手续,无需向外国海关提交担保,并可以确保快捷通关。
3.ATA单证册可以重复使用
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一年,其项下的货物可以在有效期内多次进出口。
4.适用对象广泛
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各行专业人士以及从事贸易、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机构,均可受益于ATA单证册。会议代表、销售人员、参展厂家、广播电视台、演艺团体、记者、医生、科研人员、旅游者等各界人士及相关机构均可为其所使用的货品申办ATA单证册。
二、下列用途的货品可以申请中国ATA单证册
1.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3.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
4.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他与教育、科学或文化活动有关的货物;
5.参加境外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和训练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及其他物品;赴境外从事观光、求职、学习、专业会议等活动所需的个人物品;
6.参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专业聚会等活动所需的图片、照片、摄影作品、艺术品、印刷品,免费播放的记录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
7.边境地区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完成农业、林业、养鱼业的工作,以及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业性质的物品;
8.为慈善目的暂时出口的医疗用品、外科和实验室设备以及救济物资;
9.商业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飞机、陆路引擎车辆、铁路货车等运输工具;
10.边境地区用于放牧、表演、展览、竞技、比赛等活动所需的活动物;
11.与制造活动有关的纸版、印板、图版、模子、图纸、模型等类似物品。
三、接受ATA单证册的国家和地区及主要货物范围
阿尔及利亚(PEC) 爱尔兰(PEC) 爱沙尼亚(PEC)
安道尔(PEC) 澳大利亚(PEC) 奥地利(PEC)
保加利亚(PEC) 比利时(PEC) 冰岛(PEC)
波兰(PEC) 丹麦(PEC) 德国(PEC)
法国(PEC) 芬兰(PEC) 韩国(PEC)
荷兰(PEC) 加拿大(PEC) 捷克(PEC)
克罗地亚(PEC) 黎巴嫩(PEC) 卢森堡(PEC)
罗马尼亚(PEC) 马来西亚(PEC) 马耳他(PEC)
马其顿(PC) 里求斯(PEC) 美国(PC)
摩洛哥(E) 南非(PE) 南斯拉夫
挪威(PEC) 葡萄牙(PEC) 日本(PEC)
瑞典(PEC) 瑞士(PEC) 塞内加尔(PEC)
塞浦路斯(PEC) 斯洛伐克(PEC) 斯洛文尼亚(PEC)
斯里兰卡(EC) 泰国(PEC) 突尼斯(PEC)
土耳其(PEC) 象牙海岸(PEC) 希腊(PEC)
香港(PEC) 匈牙利(PEC) 新西兰(PEC)
新加坡(PEC) 西班牙(PEC) 英国(PEC)
印度(E) 以色列(PEC) 意大利(PEC)
直布罗陀(PEC) 中国(E) 立陶宛(PEC)
拉脱维亚(PEC) 俄罗斯(PEC)
P:代表专业设备;E:代表在展览会、交易会上展出或使用的物品;C:代表商业样品
·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
报验 、保险、 相关的短途运输 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
·全球各大机场的空运服务或指定国际航线运输;与各航空公司皆有协约价格.散 装货物(LCL)及整柜(FCL)往东南亚、美洲、欧洲、中东、非洲的海运服务.
·经营国外、香港、台湾的进、出口快递服务(国外—香港---国内; 或国外直 接---国内)。
·各类进、出口报关方式及深港拖车(20GP/40GP/40HQ)、 吨车 (3T/5T/8T/12T)运输服务。
·代理制作C/O、FORM A(产地证)、熏蒸证明(CIQ)及商检证等文件
·办理国际快递业务:综合代理DHL/FEDEX/UPS/TNT;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若需求各航线及海运运价等,请联系商务部:
联系人:Sharon
TEL:1342099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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