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边检
1、 若所排船舶是直行美国、日本、韩国、台湾的均需在开航前两天内填写边检单至边检查站,放行后连同已放行的6、7、8联送至码头。
2、 若边检查验(与海关差不多做法一样),但若是场装的可至堆场找理货盖章,再去边防站放行。
四、对集装箱的特殊要求
1、柜检柜(一般出口货物为食品类才需要),应尽早通知协检员预计拖装或者场装的时间,传真排载单以便安排柜检计划。柜检大约需要半个工作日, 协检员填写 (包括以下有效内容:报检编号、箱号、规格、温度、检验评定、协检员签章、检验员签章,并加盖货代公章)向商检局提出申请,至指定堆场自检合格的集装箱处进行集装箱适载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商检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集装箱检验检疫合格单(简称柜检单),其中正本交给报关行以供换取通关单,副本上加盖“本联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查验集装箱和存档之用”,由业务员交还货主。协检员在一编号内的柜检单发放完毕后,填写出境集装箱装载货物登记表后,审核盖章送商检局核销。
2、若货物为运往欧洲等国家的木制品或货物所使用的是木质托盘、木制包装,则应经过熏蒸,这是目的港的要求。熏蒸前,先确定货主的货物是否备齐,提前拖柜或场装准备熏蒸。
l 所需熏蒸材料有: ①输欧货物木质包装材料声明(公章)
l ②报检委托书(公章)
③一份由货主出具的委托报检保函(公章)
④货物xx(公章)
⑤货物装箱清单(公章)
⑥如果由于天气原因,货物的外包装被淋湿,可能导致标识加盖不清,又因交货时间紧迫,需在规定时间内加盖标识并熏蒸,故出具一份保函以备熏蒸。
* 材料交给报关行后,由报关行向商检局预约熏蒸。熏蒸时间为24小时,熏蒸后取得由商检局印发的熏蒸证书。由于熏蒸时间较长,放气后方可进场、申报、报关,故应提前作安排。
五、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法
1、建立客户代码申请书
若货主在船代处无客户代码,则填写建立客户代码申请书,加盖排载单上SHOPPER公章,至船代处申请添加代码即可。
2、排载后货主更改柜型柜量
更改船名、航次、提单号、箱主、箱型、尺寸、用箱数量等,先到出口排载部门更改确认后到箱管部办理相应更改手续。更改提箱和回箱地点,直接到箱管部办理。
3、退载
⑴ 一切排载后的货物都产生¥50的订舱费需支付。
⑵ 领取设备交接单后未到堆场提箱,因故退载,需持全套设备交接单到船代办理退载
⑶ 货物因故退载而提柜后重箱尚未进入码头,持设备交接单的进场联到船代处办理退载手续,并及时将所提空箱返回指定堆场。退载后的空箱未经许可,不可擅自改用他票出口或擅自截留(改用他票需出具套柜保函)。否则,由此引起的错用箱、损失和相关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4、在提柜时,没有拖车拖柜
⑴ 先与货主取得联系,是否可以将拖装时间稍做推迟
⑵ 若时间急迫,则临时安排另一家拖车公司前去拖柜延迟进场
5、拖车至堆场提柜时,堆场却没有需要的货柜
A、马上与船东联系,询问其他堆场是否还有该船东的货柜
B、至船代处更改设备交接单(正常上班时间)
C、若非正常上班时间拖柜:
①船东确认货柜所在堆场后,出具一份借柜确认
②借柜货代填写借柜保函,加盖货代章。(显示柜型柜量和船东)若为冻柜,则还应描述通风口和温度;若为柜检柜,则直接调用已柜检合格的集装箱。
6、提柜后,由于货物无法备齐,货主要求推迟一个航次
已经提柜后而推迟出口时间,应根据船公司的船期用箱时间表,合理安排用箱时间若超过船公司提供的免费用箱期限,将依照有关规定征收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7、因货主原因来不及按时进场,申请延迟进场
及时与船东联系,并告知预计进场时间,船东向海关监管的码头申请,并附上延迟进场申请注明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卸货港、交货地点等(加盖货代章)
(三)申报→报检→报关→配载(装船计划)
一、申报(核对资料→进行申报)
在装货的同时应催讨报关资料,以便及时报关。时刻注意截进场、截投单、截报关、截放行的时间。
报关资料有:
1 、必要单证 : ①货物xx(公章)
②货物装箱清单(公章)
③代理报关委托书(公章) 白联 海关留存
黄联 被委托方留存(报关行)
红联 委托方留存 (货主)
④出口收汇核销单 存根+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⑤合同(一般贸易才有)
⑥通关单(商检)
2、其他单证(若有则需提供):
①出口许可证
②免税证明
③商检证明
④产地证明
⑤口麦 头 副 页
⑥信用证副本
*OP在取得报关资料后,应先将其与先前的排载资料做核对,检查是否有做更改,若有更改则应填写开航前更改,并重新打印一份新排载单2、6、7、8、9联及装箱单以供申报。
**若通过第二家货代订舱,则由其负责排载,排载后,该货代会将排载单5、6、7、8联进行交接,并附上一份空白的开航前更改(货代章)和空白的排载单2、9联(货代章)以供申报。
将①排载,盖进场章后的排载单6、7、8、9联
②新打印的供申报报关的2、6、7、8、9联(打印上柜号、封签)
③开航前更改(货代章)
④正确的装箱单(有柜号、封签) » » » »交由外勤至船代处申报
若排载资料在申报时无更改,则不需要刷新的2,6,7,8,9联和开航前更改。
此时船代会收取第2、9联,并在6、8联上加盖申报专用章
二、报检 是为获得因海关监管要求出口货物报关时需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货物经检验后同意出口的通关单。
1、如果出口商品为国家规定需要做商检的物品,则需要货主提供有关报检换单的相关单证。报关行提供发货人的xx、装箱单、销售合同,以及柜检单、报检委托书和一份已盖完进场章的排载单copy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换通关单手续。报关时,报关单必须与报关资料一起递交海关。
2、查验
遇到换通关单商检查验时(技术查验/随机查验),必须通过报关行到商检局预约查验。被查验的货物不需要进码头,只需货物装柜完毕,就可以有现场直接带商检局的验货人到现场查验就可以了。此时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货物的包装性能和生产批号。查验可以后,就可以换出通关单据。
3、 外地货主在厦出口需报检的应由当地检验疫局,出具的换证凭单在厦报检。
三、报关
1、 申报后将6,7,8联及报关资料转交给报关行报关。
2、 报关行凭OP转交的整套报关资料,先打出报关单,并进行报关单预录入。申报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接收到后,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相关报关单证。
四、配载(装船计划)
货物放行后应及时送码头配载;次环节一般由报关行操作,报关行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第6,7,8联送到码头配载室。码头接收后,会在第8联上盖章,退回报关行,转交给货代在签提单时使用,6,7两联留下。第7联由码头转交给出口船舶的大副,作为配载装船的依据,而第6联在船开后交给货代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