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达维权之路】上海莘闵楼园物业服务处是否属有证合法经营?
1、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根据该条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
3、根据该条例第60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该区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的
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长期以来,上海莘闵楼园物业服务处一直是冠冕堂皇地对我们楼园小区进行物
业管理,大家都认为它是正规合法的物业公司,其实我们都被这个服务处的经
理吴俊欺骗了。经过我们面深入调查核实,发现以下八个方面证明吴俊存在非
法经营的嫌疑,特披露如下:
(1)《上海莘闵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怎样一个组织机构?是国有还是私营的?
有否组织机构代码?该公司的简介、服务宗旨、公司员工的资质及人员结构、
分支机构等情况,特别是每个分支机构到服务所在地是否注册登记?是否有独
立营业执照?是否有职业资质证书?是否有组织机构代码和收费许可证?
(2)《上海莘闵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楼园物业服务处》又是怎样一个性质的组机
构?有否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有营业执照?有资质证书?共有多少员工?每个
员工的职业资格情况如何?有否合格证书及等级证书?特别是吴俊有什么样的
职业资格证书?请一一公示原件。
(3)经长桥街道房办提供给我们有关《上海莘闵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资质
证书的复印件,我们发现有这样几个疑点:该公司在闵行区注册,发证日期是
2009年9月3日。2009年9月前该公司在楼园所经营的物业管理是否有独立
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如果无法出示有关证件来证明该公司在徐汇区跨
区经营是合法的话,那么对以前所有的非法经营所得要承担法律责任。
(4)据复印件上表明《上海莘闵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
是水朕哲,但发现虹口区注册的法人代表的二级资质证书却变成了水联哲,名
字为何有误?水朕哲的二级是否就代表楼园物业服务处的吴俊资质也是二级呢?
如果是的话,请出示市房地局二级标准要求及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请问楼
园物业服务处的服务是否也就达到二级标准了?
(5)《上海莘闵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楼园物业服务处》的经理是吴俊。请吴俊出
示其本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等级证书、法人证书、法人代码。
(6)长期以来,吴俊自始至终不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收
费许可证、国家收费标准等原件(复印件无效)悬挂在物业管理处办公室的醒
目处?这是为什么?
(7)请吴俊解释:为何莘闵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是闵行区而资
质证书注册地是虹口区?而且证书的发证日期前后相矛盾,有伪xxx的嫌疑。
又为何收费标准是上海莘闵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订的?这个标准从何而来?
有否向物价局报批?有否批复?
(8)发现《上海莘闵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楼园物业服务处》的公章与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等都不相符。经到有关部门去查询,发现只有《上海莘闵物业发展有
限公司》,没有查询到《上海莘闵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楼园物业服务处》这家机
构,它只能属于二级机构。那么为何吴俊可以对外使用《上海莘闵物业发展有
限公司楼园物业服务处》的公章?怎么可以收费?这难道不是违法经营吗?
(9)请上海徐汇区区住房保障局及长桥街道房办等有关部门一起针对以上8点
调查清楚后,给广大楼园业主一个明确说法,如果楼园物业服务所是非法经营,
应按照《条例》第60条规定,立即将服务所给予取谛,并没收吴俊以往一切非
法所得,如触犯刑法,追求刑事责任。
楼园业主 王龙宝 李逊达等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