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22日参加此间召开的国企金融法律风险管理论坛时表示,明年,中国所有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2008年5月,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要求到2011年年中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bfb},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企业法制工作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中的保障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