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批发商客户向公司反映关于库存货的问题,为此特说明如下:
1、对于2010年夏季累积发货额度≥10000元的批发商客户,公司决定在2010年下半年的某个特定时间,回收达到回收标准的客户的库存货,无折旧率,回收价格为:店铺{zd1}价(达到1万额度的客户的拿货价本身就已经是按店铺{zd1}价发货,所以我们为原价回收)。
2、低于回收标准的客户朋友,公司暂不接受回收申请。(在公司的回收时间前,可以补充拿货到此标准后享受此回收服务)
回收标准:2010年夏装累积拿货额度≥10000元,且所回收款不影响二次销售;
回收价格:单款产品店铺{zd1}价;
回收时间:公司另行通知;
回收运费:客户自理;
回收说明:本回收政策,目的是为了保证批发商朋友无后顾之忧的销售。请放心销售,红美人服饰为您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针对此回收试行办法,红美人服饰保留最终解释权
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