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一、屋面维修整治
用小青瓦替换破损的瓦,某些建筑局部须整体替换,重新铺设,保持原有的铺设方式。用木材对破损的橼子、檩子,进行修补,严重损坏的须替换,屋脊的修复工作采用传统材料和做法。
二、大木作维修整治
原建筑有檐廊的,应拆除后来加建的砖墙,恢复檐廊。重点民居中,有的木结构已发生了整体性的倾斜,或有一、两榀构架严重破损的,在原地,按原有建筑形式和工艺进行落架维修,并对xx毁损的木构件加以替换。拆除水泥柱、砖柱,以及木柱外砖砖,暴露出木结构或代之以木柱。
三、装饰维修整治
损坏的门窗按传统材料和式样修复,注意门窗格子的比例划分以及竖挺、边框的交接方式,避免现代门窗的工艺和做法,底层店面外门为六合门或四扇门,民宅外门用单扇门或双扇门。将现状蓝色、绿色、黄色、红色的门窗,统一漆成粟色。对于长期风化后,古香古色的茶色门窗及木墙等可以不另漆颜色,但必须做好防腐、防潮处理。格子窗面需要安装玻璃的,须装在格栅里面。墙面局部贴有面砖的,去掉原有面砖,刷白色灰浆或白色涂料。大面积砖墙,可在其上刷白色灰浆或白色涂料。水泥抹面的,须去掉面层,抹白色灰浆或涂料。沿街门面,用砖石、水泥在窗台处修建的台子,xx水泥抹面,改刷白色灰浆或涂料。拆除石台面上的白色面砖,改铺青石或木板,xx后来增加的装饰。
四、内部空间维修整治
结合现状及使用要求对建筑内部损坏的木结构进行加固维修或改造,内部空间根据功能更新的要求,加以变化,并增设卫生间等新的功能空间。
第三十一条
对于街道两侧已经倒塌的民居及危房,进行新建,其形式、体量、色彩应与传统建筑协调统一。该方式适用于街道两侧已修建的所有新建筑:非重点民居、非新建建筑而且立面已被改造过,没有保存价值的普通民居。对新建筑采取两类处理办法:一是整体改建,即拆除原有建筑,按设计方案重新修建;二是立面改建,即在保持建筑内部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对其外观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改造。
一、整体改建维修整治
整体改建的设计方案必须严格参照巴渝地区的传统民居形式,特别应参照古镇街道内的传统民居形式。设计建筑的体量、层数、屋顶形式、立面形式、装饰和色彩必须与邻近建筑协调,与整个街道统一的立面形式相协调。整体改建设计方案的建筑材料在观外上必须采用传统的建筑材料,内部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等现代建筑材料。
二、立面改建维修整治
平屋顶改坡屋顶增加青瓦屋面或挑檐,瓦屋面按传统方式铺设。在现有清水砖墙或水泥抹面上刷白色灰浆或白色涂料,大面积的墙面,须按传统立面划分形式用栗色涂料加以划分或在面层镶入10mm厚,100mm宽的木条加以划分。用传统材料按传统式样对现代形式的门窗加以改造,注意门窗格子的比例划分以及竖梃、边框的交接方式,所有门窗的色彩统一漆成栗色。混凝土方柱、砖柱,改造成圆柱,表面涂栗色涂料,石柱可保持不变。严禁使用瓷砖、琉璃瓦、铝合金门窗等现代材料或与传统民居不相符的材料。
第三十二条
一、对建筑结构中倾斜歪塌的部分予以加固,或落架维修;
二、对破损的屋面、墙面、门窗及构件参照原有式样予以修复;
三、对脱落或更改的建筑装修色彩按照传统做法予以恢复;
四、对破损或更改的地面铺装予以恢复;
五、根据《重修禹王庙序》中的记载,恢复庭院中的水池、石桥和石狮;
六、对庭院中的古树予以定级保护。
第三十三条
一、对建筑结构中倾斜歪塌的部分予以加固,或落架维修;
二、对建筑中的加建部分予以拆除;
三、对破损的屋面、墙面、门窗及构件参照原有式样予以修复;
四、对脱落或更改的建筑装修色彩予以恢复;
五、对破损或更改的地面铺装予以恢复;
六、按照原有型制和式样恢复正厅(天子殿),恢复原有的空间序列。
第三十四条
一、对建筑结构中倾斜歪塌的部分予以加固,或落架维修;
二、对建筑中的加建部分予以拆除;
三、对破损的屋面、墙面、门窗及构件参照原有式样予以修复;
四、对脱落或更改的建筑装修色彩予以恢复;
五、对破损或更改的地面铺装予以恢复;
六、对建筑两侧的封火山墙参照现存式样予以修复。
第三十五条
一、建筑结构中倾斜歪塌的部分予以加固,或落架维修;
二、对建筑中的加建部分予以拆除;
三、对破损的屋面、墙面、门窗及构件参照原有式样予以修复;
四、对脱落或更改的建筑装修色彩予以恢复;
五、对破损或更改的地面铺装予以恢复;
六、按照原有型制和式样恢复戏台;
七、对建筑中颇具价值的沼气池予以保留与整治;
八、对建筑外围的水池予以水体整治。
立面保存
1
2
3
4
更新改造
1
2
维修整治设计要点
一、对建筑结构中倾斜歪塌的部分予以加固,或落架维修;
二、对建筑中的加建部分予以拆除;
三、对破损的屋面、墙面、门窗及构件参照原有式样予以修复;
四、对脱落或更改的建筑装修色彩予以恢复;
五、对破损或更改的地面铺装予以恢复;
六、对建筑两侧的封火山墙参照现存式样予以修复。
街道两侧建筑维修整治设计
对于建筑价值较高,立面保存基本完好的传统民居建筑,采取立面保护维修,内部结构和功能更新的方式,严格保持沿街立面风貌;建筑的体量、层数、屋顶形式、装饰和色彩应{jd1}加以保护和控制。立面保存建筑具体分布于横街、老街、新街、半边街的街道两侧。该方式适用于建筑价值较高,立面保存基本完好的普通民居和店宅。
屋面维修整治
用小青瓦替换破损的瓦,某些建筑局部须整体替换,重新铺设,保持原有的铺设方式。用木材对破损的橼子、檩子,进行修补,严重损坏的须替换,屋脊的修复工作采用传统材料和做法。
大木作维修整治
原建筑有檐廊的,应拆除后来加建的砖墙,恢复檐廊。重点民居中,有的木结构已发生了整体性的倾斜,或有一、两榀构架严重破损的,在原地,按原有建筑形式和工艺进行落架维修,并对xx毁损的木构件加以替换。拆除水泥柱、砖柱,以及木柱外砖砖,暴露出木结构或代之以木柱。
装饰维修整治
损坏的门窗按传统材料和式样修复,注意门窗格子的比例划分以及竖挺、边框的交接方式,避免现代门窗的工艺和做法,底层店面外门为六合门或四扇门,民宅外门用单扇门或双扇门。将现状蓝色、绿色、黄色、红色的门窗,统一漆成粟色。对于长期风化后,古香古色的茶色门窗及木墙等可以不另漆颜色,但必须做好防腐、防潮处理。格子窗面需要安装玻璃的,须装在格栅里面。墙面局部贴有面砖的,去掉原有面砖,刷白色灰浆或白色涂料。大面积砖墙,可在其上刷白色灰浆或白色涂料。水泥抹面的,须去掉面层,抹白色灰浆或涂料。沿街门面,用砖石、水泥在窗台处修建的台子,xx水泥抹面,改刷白色灰浆或涂料。拆除石台面上的白色面砖,改铺青石或木板,xx后来增加的装饰。
内部空间维修整治
结合现状及使用要求对建筑内部损坏的木结构进行加固维修或改造,内部空间根据功能更新的要求,加以变化,并增设卫生间等新的功能空间。
对于核心保护区内已建的所有新建筑,对其外观采用传统的方式加以改造,增加青瓦屋面和挑檐,对外墙进行粉刷和装饰,形成与传统建筑协调统一的建筑外观。禁用瓷砖、琉璃瓦等材料,对已使用的建筑应加以彻底改造。
对于街道两侧已经倒塌的民居及危房,进行新建,其形式、体量、色彩应与传统建筑协调统一。该方式适用于街道两侧已修建的所有新建筑:非重点民居、非新建建筑而且立面已被改造过,没有保存价值的普通民居。对新建筑采取两类处理办法:一是整体改建,即拆除原有建筑,按设计方案重新修建;二是立面改建,即在保持建筑内部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对其外观采用传统的方式进行改造。。
整体改建维修整治
整体改建的设计方案必须严格参照巴渝地区的传统民居形式,特别应参照古镇街道内的传统民居形式。设计建筑的体量、层数、屋顶形式、立面形式、装饰和色彩必须与邻近建筑协调,与整个街道统一的立面形式相协调。整体改建设计方案的建筑材料在观外上必须采用传统的建筑材料,内部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等现代建筑材料。
立面改建维修整治
平屋顶改坡屋顶增加青瓦屋面或挑檐,瓦屋面按传统方式铺设。在现有清水砖墙或水泥抹面上刷白色灰浆或白色涂料,大面积的墙面,须按传统立面划分形式用栗色涂料加以划分或在面层镶入10mm厚,100mm宽的木条加以划分。用传统材料按传统式样对现代形式的门窗加以改造,注意门窗格子的比例划分以及竖梃、边框的交接方式,所有门窗的色彩统一漆成栗色。混凝土方柱、砖柱,改造成圆柱,表面涂栗色涂料,石柱可保持不变。严禁使用瓷砖、琉璃瓦、铝合金门窗等现代材料或与传统民居不相符的材料。
一、对建筑结构中倾斜歪塌的部分予以加固,或落架维修;
二、对破损的屋面、墙面、门窗及构件参照原有式样予以修复;
三、对脱落或更改的建筑装修色彩按照传统做法予以恢复;
四、对破损或更改的地面铺装予以恢复;
五、根据《重修禹王庙序》中的记载,恢复庭院中的水池、石桥和石狮;
六、对庭院中的古树予以定级保护。
一、对建筑结构中倾斜歪塌的部分予以加固,或落架维修;
二、对建筑中的加建部分予以拆除;
三、对破损的屋面、墙面、门窗及构件参照原有式样予以修复;
四、对脱落或更改的建筑装修色彩予以恢复;
五、对破损或更改的地面铺装予以恢复;
六、按照原有型制和式样恢复正厅(天子殿),恢复原有的空间序列。
一、对建筑结构中倾斜歪塌的部分予以加固,或落架维修;
二、对建筑中的加建部分予以拆除;
三、对破损的屋面、墙面、门窗及构件参照原有式样予以修复;
四、对脱落或更改的建筑装修色彩予以恢复;
五、对破损或更改的地面铺装予以恢复;
六、对建筑两侧的封火山墙参照现存式样予以修复。
一、建筑结构中倾斜歪塌的部分予以加固,或落架维修;
二、对建筑中的加建部分予以拆除;
三、对破损的屋面、墙面、门窗及构件参照原有式样予以修复;
四、对脱落或更改的建筑装修色彩予以恢复;
五、对破损或更改的地面铺装予以恢复;
六、按照原有型制和式样恢复戏台;
七、对建筑中颇具价值的沼气池予以保留与整治;
八、对建筑外围的水池予以水体整治。
已投稿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