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家山核电工程BOP厂房电梯招标
招标编号:QFX254DR299CPMB06BD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浙江
1. 招标设备概况(请根据设备情况填写)
(1)设备名称: __BOP厂房电梯_ 设备数量: 8台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
(3)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镇 (方家山核电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发售时间:2010年5月24日~28日,每天9:30-11:00, 14:00-17: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发售地点:北京
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0年6月18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并具有同类产品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投标方必须通过招标方的合格供方评价,只有通过合格供方评价的投标方才能成为中标人。
(4)投标方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B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D投标方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方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方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方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E投标方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投标方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方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G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1亿元人民币。近两年的年销售额不应低于2亿元人民币。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及联合体的投标。
5.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系人: 牛 丽
手机:13466627831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