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定“xxxx”中的行政放水和司法贬值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有知情人士向该报透露,自今年7月以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有7名法官被调离审判岗位,接受调查,原因是涉嫌与当事人串通,以制xx案的方式为企业认定“xxxx”。还有律师告诉记者,此次辽宁因涉及xxxx假案而接受调查的法官不止来自抚顺中院一处,“鞍山、本溪、营口、辽阳等地都有。据说还有两名法官在调查过程中xx了,因此事情变得非常敏感”。 法官参与xxxx假案,这在许多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在一般人眼里,所谓xxxx都是由工商机关或者各种协会评选出来的,根本就不关法官什么事。其实这是一种落后的“常识”。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xxxx有两种认定方式,即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如果出现了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定xxxx,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xxxx,难度较大且时间很长,于是,以司法方式认定xxxx就成了一条捷径。当然,如果无利可图,谁也不会去打无谓的官司。有意思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激励本地企业,制定了一些很愚蠢的措施。比如,只要获得了中国xx或xxxx的认定,政府就可以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到500万元不等的奖励。重赏之下,必有利令智昏之徒。有人于是串通企业、律师、法官各个环节,人为制造商标侵权的假案子,再通过假案子认定涉案商标为xxxx,然后分食地方政府的奖金。 从这个渔利的链条可以看到,如果没有地方政府以公共财政放出的“活水”,就不会出现大量xxxx认定的假案子。地方政府的奖金竟然成为腐败的租金,这实在颇富讽刺意味。 之所以说某些地方政府对xxxx的奖励是愚蠢的,原因在于,他们犯了跟普通人一样的常识错误,以为xxxx是国家机关或行业协会评选出来的,是一种可以“世袭罔替”的资格认定。他们翻的是一本老皇历。2003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一个《xxxx认定和保护规定》,否定了过去那种弊病丛生的主动评选xxxx的做法,而代之以被动认定和个案认定。也就是说,只有出现了具体商标纠纷,涉及到xxxx保护,认定xxxx的程序才会被启动。xxxx已经从一种荣誉称号,回归为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载体。地方政府重奖xxxx,实际上是可笑地沦为重奖打赢官司的人。遇到这么脑残的地方财政,律师、法官和掮客不捧着肚子笑才怪。 在这个隐秘的渔利线索中,法官的位置非常重要。如果法官能够秉公断案,当事人就很难通过虚假的官司,把名不见经传的小品牌弄成xxxx。但偏偏一些法官经不起金钱的考验,轻易地就做了别人的工具。大概是因为法院认定的xxxx太多,以至于地方政府都起了疑心,于是又做了不乏明智的补充规定。通过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xxxx获得的奖金多,通过外省法院认定xxxx所得的奖金就要大打折扣。这种奖励缩水,不仅是对少数法官的否定判断,甚至是对司法公正性的一种疑问。 通过假案子获取xxxx已经成为一种套路。为了纠偏,{zg}人民法院于2009年上半年提高了涉及xxxx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并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措施让一般中级法院的法官从此免于卷进xxxx的是非。法官有人管了,那么地方政府呢?谁能让他们停止实施可笑的激励政策?那些政策表面上是鼓励企业发展,实际上是点亮少数人的政绩,最终不过是糟蹋纳税人的钱。这种轻率的公共财政竟然能够一路走来,实在让人有点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