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外包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报告

软件外包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报告

曾  

一、基本概念

软件服务外包是一种依托于信息技术的服务模式,指企业为了将有限的资源专注于核心竞争力,由外部专业软件服务商的知识劳动力使用信息技术手段来完成原先由企业内部承担的软件项目工作,从而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市场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标。按地域分类,软件外包可分为离岸外包和在岸外包,其中,离岸外包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分属不同国家或地区,例如,发包方为美国、西欧国家、日本,承包方为加拿大、俄罗斯、中国;在岸外包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属于同一国家或地区,例如,发包方为上海宝钢,承包方为同在中国注册的宝信软件公司。按业务性质分类,软件外包可以分为与IT职能直接相关的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与IT职能非直接相关的业务流程外包(BPO)。

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或法人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产权,属无形财产范畴。作为私有财产,知识产权可用于投资、入股、质押、转让、赠与。知识产权的独特性在于:1.排他性,即知识产权的存在阻却非其所有权人拥有、使用相同、相似(等同)内容的知识产权,除非该项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在先;2.地域性,即各国或各地区仅保护依其法律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的知识产权;3.时间性,即在一定期限内,知识产权由特定自然人或法人所有,除非法律允许续展,否则逾期为社会公共财产,其私有产权性不受法律保护。

二、软件外包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

(一)知识产权归属

软件外包业务中的软件作品,应当是一种委托作品。国际上倾向于把软件视为文艺作品,但未对委托作品归属作具体规定。美国对软件采用版权法和专利法双重保护,并将委托作品视为雇佣作品,雇主被视为作者而享有著作权,创作作品的受托人不享有著作权;在法国,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只能由受托人享有,不能通过合同改变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英国版权法允许当事人以合同形式使委托作品著作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享有;在日本,软件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是,委托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取得委托作品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与与日本基本相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因此,鉴于委托作品知识产权归属于各国规定不同,离岸外包双方又来自不同国家,各自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以合同形式确定软件外包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当是减少甚至xx产权纠纷的明智之举。

为明确产权归属、预防纠纷、解决纠纷,合同条款可明确如下内容:

1、软件外包中形成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具体由哪方所有,例如,承包方为软件外包服务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发包方通过使用许可使用软件作品,下文将述及的华东电子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拥有越来越多自主知识产权;发包方为软件外包服务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承包方通过使用许可使用软件作品,下文将述及的盛安德软件有限公司与客户之间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即如此;承包方和发包方为软件外包服务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的共同所有人,双方均可对支配、使用软件作品并共享收益,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更新快的软件作品。

2、考虑到软件代码的重用性,有必要对软件作品包含的代码做出具体规定,诸如,软件外包服务中不能使用第三方可重用的代码而须根据该软件的实际功能来编写,且软件外包服务中为特定功能编写的代码不能重用于其他软件系统,或者在支付报酬的前提下才可以被重用。

3、因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而发生侵权纠纷的具体解决方式,包括责任的承担、损失的追偿等。

4、离岸外包中,软件知识产权归属争议中的法律适用。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是具有非公开性、有利性、实用性、保密性的技术、经营信息;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双方约定或者权利人要求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在明知或者应知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外包服务中产生的软件作品由承包方完成,而软件服务中所需的技术信息由发包方提供,发包方关注这些信息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被保护的情况,他们多是通过与承包方签订保密协议来控制商业秘密的使用。但是,再严格的保密协定也不能有效防止核心技术与商业秘密外泄,如无意识公开、承包方员工流动等。

因此,为保证商业秘密不被泄漏,发包方还需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1)评估是否必须提供核心技术的必要性。通过评估技术信息的商业价值、被侵权后的风险以及在软件中的重要程度,判断是否提供及提供多少,并尽可能减少提供量;

(2)审查承包方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保护能力以及在该方面的一惯表现;以便对商业秘密将受保护的程度作出相对准确的预测。

(3)提供商业秘密之前,与承包方签订许可使用或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使用或转让范围、期限;

(4)派专人参与软件开发过程,并要求承包方指定专门人员或专门部门控制商业秘密被使用的情况,保证{zd0}限度缩小公开范围。

三、知识产权对中国软件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软件外包产业的前提

中国企业当前及往后长时期内主要担当软件外包的承包方,其任务是于发包方提供信息技术基础上完成软件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他们将面临诸多技术上的挑战;另一方面,发包方将承担信息技术失控的风险,为保护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他们必须管理好这些风险,尤其是离岸外包,发包方希望中国的诸如商标法、知识产权法能赋予他们正式的知识产权,并通过其他途径为这些私权提供正式的、非正式的保护渠道,比如说贸易保密法律等保护措施,同时将法规、措施整合以便于他们适时获取准确信息。

例如,来自软件行业发展最成熟国家、地区的发包方,为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努力建立一些标准以于承包市场形成竞争力,从而承包方为在充满竞争的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增强知识产权管理力度,以求达到相关标准。

近年来,我国软件外包产业快速发展,但目前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导致实体经济萎缩,短期内外包业务量可能减少、竞争加剧、盈利下降;且,随着全球软件外包产业迅速发展,标准日益成为该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已成为寻求软件外包的跨国巨头们选择合作伙伴时最关注的因素之一,技术实力雄厚、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将赢得更多发展机遇。

国外软件外包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寻找外包合作伙伴时,都会对对方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详细了解,比如该公司进行员工培训时,是否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该公司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包含有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等,因为这些可以反映出该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承包方的知识产权重视程度越高,外包方面临的风险就越小,就越可能形成软件外包关系。

(二)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软件外包产业的保障

众所周知,服务外包项目大多为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含有较高水平知识产权,涉及企业内部职能和部分商业机密,有些甚至是发包方的核心技术,因此发包方十分关注其知识产权被保护的情况,这样,承包方所在国家也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客户安全,保护自己信誉。可以说,保护知识产权是获取相互信任、形成软件外包合作关系的基础,发包方需要诸如版权、专利、数据库、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其中专利和设计因其创新性对单位往往至关重要,如若承包方不能xx发包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担忧,且法律环境也不足以很好地规范外包服务市场,那么发包方就不能对软件外包服务树立最基本的信任感,他们感觉危机四伏,处处风险,甚至无法有效预测风险范围、程度,从而不能在市场上找到准确位置,只好调整甚至放弃发包计划,使中国软件外包业务受挫同时还遭遇信誉损失。知识产权保护缺失导致的不信任感还将迫使发包方建立多方发包机制,分散相应风险,使中国企业难以获得更高比例软件外包订单。

随着中国软件外包业务蓬勃发展,世界上{zd0}的服务外包企业电子资讯公司(EDS)于2008年底落户武汉光谷,是EDS继印度、南美、东欧全球服务中心之后设立的第四个全球服务中心。作为新兴行业,软件外包通过优化自身结构改变出口增长方式,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系统,软件项目委托关系过程中,如果承包方不能很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不能满足发包方对软件设计中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标准,它将无法生存。因此,通过一些举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展开更广泛的合作很是重要。例如,博彦科技针对客户普遍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严格遵循国际化的外包活动管理的标准,辅之以有效的内部流程,切实保护客户知识产权,并很早就通过了国际通用的ISO27001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认证,赢得良好口碑。

全球性组织商业软件联盟(BSA)曾联手中国软件联盟多次发出呼吁,为促进中国软件产业真正实现快速发展,中国应以实际行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促进软件产业创新和成长。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忭指出:“中国软件产业在这几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要想实现中国软件产业的迅速腾飞,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加强。” 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软件外包业务的有力保障,有助于增强国内企业参与离岸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四、中国软件外包服务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两个成功案例

目前,中国已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外商在中国投资的知识产权环境正在不断改善。

(一)盛安德软件有限公司通过知识产权政策赢得软件外包市场

盛安德软件有限公司是专业性离岸软件外包服务提供商。自2001年成立以来,公司已成功完成100多个开发项目,客户遍及美洲、欧洲和亚洲;2004年,公司经xx授权成为中国离岸外包软件工程计划(COSEP)实验性企业;2005年,公司以其在综合性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中的竞争性赢得了“软件伙伴计划”的软件证书伙伴地位。

该公司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盛安德软件有限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部分。公司支持大力保护知识产权,并且理解知识产权对客户商业发展的至关重要性,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包括五个主要方面,每方面都通过内部和第三方的审计项目予以定期加强。

1.不泄露协议(NDA)。盛安德软件有限公司与客户开始商业关系时,双方签订一份“不泄露协议”(NDA),规定技术保密规则和双方责任,其中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公司所有雇员都得严格遵守。

2.与计划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在项目周期全过程,盛安德软件有限公司保护客户物理和电子格式的知识产权。表现为:公司为每一客户设置一带安全门的专门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密码才能进入,监视装置记录全部来访者,除了网络管理员,无人有权接触其任何硬件设施,下班时再系统地执行安全程序和预警,甚至非上班时间都严格禁止谈论与项目有关的信息;公司注重每一客户文件和原型保密工作,仅被授权的人才可查看数据,通过使用“活动指南”监管所有使用者的授权情况,且工作日志清楚记录数据复印件和版本的使用情况,以供客户随时检查,传送数据时由指定的专人安全送、收;为更好地保护客户数据库信息,公司使用客户数据库xx于开发用途,通过“文献控制”保护数据库介质储存和管理集成,并由“质量保护部”监督;公司将敏感数据置入隔离的数据服务器存于加锁专柜,限于关键人员接触;公司为网络管理员制订非常严格的规则,以防泄露他人电脑内的信息,其他员工仅可使用带专门起动密码的特定电脑,并于离职时被迅速终止使用许可。

3.秘密文件控制(DC)。每份秘密文件的每一复印件分别编号跟踪,公司员工在授权范围内严格遵照“使用须知”使用。客户秘密文件的复印份数定期清点,使用需求过期时予以取消,并将秘密文件退回相关用户由客户处置。

4.员工保密合同。员工加入公司时即签订保密合同,确定在职期间须遵守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还需定期参加为他们设计的研讨会,强调保护客户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5.员工培训和教育。盛安德软件有限公司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手册”,以一种实用方式详细阐述知识产权政策,并特别注重离岸软件外包客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门细节。员工入职培训包括详细解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所有问题,为确保正确执行知识产权政策,公司还设有定期的职工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由知识产权专家授课。

(二)华东电子依托自主知识产权成功开拓软件外包业务

烟台华东电子是烟台莱山区{dy}家具备承接国际软件服务外包业务资质的省级优秀软件企业。面对金融危机对电子信息产业的冲击,华东电子适时调整发展思路。首先,该公司依托原有业务,自主研发软硬件产品,目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12项,还有集装箱卡车终端、图形终端和手持终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硬件开发;然后,以上述知识产权为资本,华东电子积极向沿海港口及物流企业提供自主研发生产的软件系统集成和整套的解决方案,为用户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作业效率起到良好作用,2008年,公司产品占据国内港口行业市场份额达30%以上;{zh1},在上述市场份额基础上,华东电子又做大做强软件外包服务业务,针对不同客户需求,提供最完备优质的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承接范围包括用户信息系统的方案、设计、咨询、实施、公共集成以及用户信息部门的人员招聘、人员培训,软件外包项目完成之后,华东电子向用户提供一交钥匙工程,待系统完成即交由用户负责运行维护。

五、中国软件外包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软件外包服务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国内发展软件外包业的主要障碍在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一直以来,中国企业总是强调自身价格优势,但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点时,在该方面名誉却不容乐观,与发包方之间的争论时有发生,美国国际外包中心执行董事、北京博思商通资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松也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想让欧美国家,或者日本这样的国家将带有研发性质的业务外包放到中国来,就需要我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高度重视,给人以信任感。
    华美半导体协会珠三角分会会长郭仙辉认为,技术上我们不比印度逊色,海外华人与印度人在IT领域平分秋色,软件业同样如此,但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意识方面,我们比印度落后30年,这种差距不是短时间可以弥补的,这是为什么国外巨头不愿意将软件发包给中国企业的主要原因。此外,中国企业不注重与员工签署保护知识产权的保密协议NDA),以明确工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分配比例,以及解约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软件外包竞争比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印度HCL科技公司中国区总经理Tim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很在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毕竟我们卖的就是‘智慧’,而且如果你能吸引到客户并维系他们,你就需要确保他们所提供数据的安全。”对于现在印度已经到了可以制作科技产品而非仅仅服务外包的阶段,Tim坦言,“印度虽然以服务外包产业而闻名世界,但这并不是印度大企业所关注的,我们更希望做知识产权(IPR),以成为整个生产链的上层,在为用户提供他们生产最终产品所需要的中间产品同时,辅助客户的整个生产流程进行再造,帮助优化最终产品,其实这就是所谓的xx服务外包,业务利润也更丰厚。”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却在饱受知识产权问题的困扰。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高炜认为,中印体制大不相同,其中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构成牵制中国服务外包发展的主要议题。中国{zd0}的民营软件外包企业博彦科技董事长王斌认为,中国软件外包产业的发展瓶颈包括信息安全法律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完备让企业丧失了许多机会。北京华旗资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冯军对此有深刻的体会:“在德国汉诺威的展览会上,一家意大利的公司认为所有的中国人都侵犯版权,只要不在他们清单上的产品肯定是非法的,之后他们发现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实际上华旗拥有400多个专利,他们后来则希望成为我们的代理。”

事实上,制约中国软件外包产业发展的关键但容易被忽视的要素就是版权保护。软件外包中,承包方为分析发包方需求要接触其商业机密,往往还要借助发包方前一版本应用软件,其中包含大量商业秘密和软件版权,因此发包方首先关心的是服务商能否{jd1}有效地保护这些知识产权。但是,中国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远远达不到欧美市场水平,影响了欧美客户向中国企业外包软件的信心。目前一些欧美软件的中国本地化工作在印度、韩国等国家完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于版权保护方面的考虑。涉及欧美业务系统的外包对开发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更高的要求,而国内软件公司往往在业务洽谈的时候花60%以上的时间描述政策优惠和成本优势,用余下的时间讲解管理和认证,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这部分却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尚不健全 

显而易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构成一个国家外包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由于深受西方影响,印度知识产权法起步很早,{dy}部《专利法》诞生于英国殖民主义者统治时期的1856年,比中国早100多年,该国之所以能在20年时间里成长为世界软件外包中心,除了劳动力高xxx和规模效应外,还大大得益于知识产权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多方保护,给发包方提供了充分的安全感。除此之外,承包方所在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多是在法律机制、客户“知识产权安全方案”等方面存在不足,成为影响全球服务外包进程的重要障碍。

我国软件外包业想要取得长足发展,就必须针对国外客户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有效规范软件行业,加强对信息安全、知识安全的保护,减少或xx软件外包关系中的法律风险和不信任,实现发包方信息技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提高他们对中国软件外包行业的整体信心。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已经与国际接轨且日趋完善,执法工作也正在加强,并且有了明显进步,但司法解释和执行以及根深蒂固的保护意识仍需加强,软件加工委托合约中,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最主要的信任基于双方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因为委托方等于将自己的技术秘密向被委托方xx公开,因此不能有丝毫差池。

之前一项针对在华日本企业发起的调查,其中有一个问题是:“最担心的是什么?”很多企业负责人毫不犹豫地就选择了“知识产权保护”。不少在华外企的负责人表示,中国的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最直接、最可行的办法,但知识产权保护法应该进一步加强,惩罚措施更严厉一些,例如将中国的法律与国际上的法律协调起来,检查部门和海关当局积极配合,在执法方面更严格一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对此,美国信息产业机构驻华首席代表Greg Shea表示,“服务外包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这并不是某些企业或者某些人就能够解决的问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最终需要一种体制。”

六、政府举措

中国软件外包业中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由来已久,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时便深受其困扰,基于该行业的发展对中国贸易发展意义重大,各政府、部门一直努力支持其发展、壮大,并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及一些实际行动改善法律保护环境,促使企业重视软件外包业务中的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和保护。

2009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中央财政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2006年起,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旨在创造有利条件、全方位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为此,多部门成立了共建合作协调机制,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就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大对发展服务外包业的支持力度。 2008年5月12日,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浙江省及杭州市签署了{dy}个“部-省-市-园区-企业”共建协议,表示为优化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他们会同有关部门在宏观政策、规划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方面,支持具有服务外包发展基础和增长潜力的中心城市或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集聚区发展成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或示范区。

2008年6月30日,沈阳市发布《关于促进沈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实施品牌企业发展战略,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在服务外包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共性软件、基础软件及应用软件的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依程序给予适当资助;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摆在承接服务外包转移的突出位置,努力从法制建设和政策引导方面完善信息安全环境;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商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面向客户的信息安全管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格按照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制定和完善我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章和规定;积极探索和运用保护客户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手段和方法,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保护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要予以奖励。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大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强调加强软件外包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培训机构和园区企业发生侵权的违法行为,取消其享受该规定项下所有政策的权利。

    2008年7月,为推动卢湾服务外包知识产权试点区工作开展,促进服务外包企业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部门的交流沟通,卢湾区知识产权局、卢湾区推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了卢湾区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围绕目前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困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企业在自主创新工作中发展的经验教训、专利申请中遇到的问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难点、热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会企业代表分别就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困惑和如何取得行政和司法法律援助向与会的专家咨询,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其进行一一解答。

 

2006年起,南京全面、深入开展推进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工作,已是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和 “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该市针对其软件产业服务外包特点,积极探索并提出了软件产业服务外包中保护相关措施和建议: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及相关人员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开展软件服务外包基地示范试点工作,推进全市工作开展及区县工作规范化,促进“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五个示范区的服务外包保护工作;在市层面建立软件外包保护投诉中心,在五个示范区分别建立保护投诉分中心,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战略研究和实施,在软件服务外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探索、制定相关保护政策、措施和法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实做好软件服务外包保护工作。

无锡市建立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七国两组织专利文献的检索等信息服务。惠山软件外包园区为支持软件外包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建设,采取了许多相关措施,制订了保护政策。

根据2007年8月3日发布的《昆山市软件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意见》,为保护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的知识产权,昆山市在知识产权局设置由多部门共同组建的软件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另设立“保护知识产权投诉电话”接受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和咨询,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通过座谈会和企业沙龙等形式向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软件服务外包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指导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密制度,确保企业知识产权与商业信息不被泄漏;鼓励企业对软件产品及相关信息服务技术在国内外申请多种类的知识产权;支持优秀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以及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定期开展软件服务外包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设立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分会,引导企业共建知识产权侵权防范机制xx侵权行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降低损失;加强培育知识产权人才和中介服务机构并汇总相关信息,方便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寻求专业服务。

七、建议

中国软件外包产业经历近几年的高速发展,已趋于成熟和理性。相对于印度,“内需充足”和“后发优势”是中国软件企业的独特机遇。企业的出路在于找准定位,做精、做强,在操作层面给客户{zd0}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障。同时,政府也应该扶持行业发展,实施国家品牌战略,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及对已有法律的实施则是软件外包产业发展的法律保证。

(一)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软件外包服务企业首先要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加强对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的教育,与开发人员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确保企业知识产权与商业信息不被泄露;对软件产品及相关信息服务技术申请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并到境外(尤其是发包方所在的国家)申请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知识产权拥有量较多的服务外包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等。保护知识产权行动中,企业首先要自律,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同时要做好自我保护,不被别人侵权,在组织参观和技术交流时都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软件外包关系中,一方面,发包方需向承包方提供一些技术支持,通过评估相关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判断是否提供,并严格限制提供范围,且一旦提供就要求承包方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有效管理;另一方面,发包方会审查承包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安排专人参与监督。与此同时,承包方还需保护好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不容低估,首先,尽量要求发包方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而不用承包方自己的核心技术;其次,如果确实需要在软件设计当中使用自己的核心技术,他必须与发包方签订非常明确的知识产权许可协定和相关的保护条款;第三,可以采取交叉使用许可方式,与对方的核心技术进行交流,双方共享知识产权的利益。

为做好软件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国内的软件外包企业做好到如下几点:
   1. 从管理和程序两方面严格保护客户知识产权;
  2.及时与发包企业签订保密协议;
  3.注重与开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二)国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1.提高惩罚力度。即,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预防、惩治侵权行为,例如中国的法律可以跟国际上的法律协调起来,并注意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确保其现实可实施性。

2.加强执法。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配套各项地方措施,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必要时,要求检查部门和海关当局等相关部门的积极协助、配合执法工作。

3.行业自律。通过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制定出更好的服务政策、管理政策、行业规范,如此这般才能赢得更多信任,从而获得更多的软件外包服务机会。

4.政府帮助企业应对知识产权问题。一直以来,企业发现侵权常通过自身的法律事务部门去解决,很少想到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考虑为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服务。目前,有的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战略高度,发现有可能会被侵权,才被动地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它们希望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职能部门能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帮助企业认识到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同行中处于何种水平。

  5.政企交流、互动,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相关部门应该提供政企交流的途径,使企业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自主创新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交流,并就政府部门为软件外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提出建议,从而,政府各有关部门得以了解并满足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需求,并有机会详细介绍扶持软件外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通过互动,政企之间可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支撑软件外包企业业务重要性的认识,相互了解各自相关工作的内容、重点和措施,为政府部门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扶持,以及企业充分运用现行政策提升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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