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LED行业的蓬勃发展,除了国家对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把LED照明作为人生事业来经营,用生命在奋斗的苦逼LED从业者。
我们一方面期盼有强制性国标的出台,来引导和规范已经充分竞争的LED产业,另一方面又对国标实施后的“阵痛”和“强制洗牌”,深感惶恐!所以,从现在开始,从LED驱动器厂家开始,要全面正视国标在经营活动中的指导意义和引导作用,在符合国标的前提下,认真规划产品线,调整经营策略,力求不扯国家和行业的大腿。
认证背景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07-16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编号:CNCA-C10-01:2014。2014年9月1日起实施,2015年9月1日起会强制执行,也就是众多的LED驱动器厂商和灯具厂商只有1年的缓冲期。
LED驱动电源,2014年以前属于CQC自愿性认证范畴。现在纳入3C认证名录,“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产品,其中的意义十分明显。
执行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第12项“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作为LED驱动电源(以下都以此作为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简称)的认证依据,它执行的国标分别是:
安全标准:
1)GB 19510.1 -2009 /IEC61347-1:2007
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2)GB 19510.14 -2009 / IEC61347-2-13:2006
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电磁兼容标准:
1)GB17743-2007 / CISPR 15 :2005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2)GB17625.1 -2003 / IEC61000-3-2:200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通读上述4个执行标准,梳理出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有不一样理解的地方望批评指正。
1、LED非隔离驱动电源不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认证范围内。
上述两个安全标准中都一再强调LED驱动电源的安全性,关于爬电距离、介电强度、电气间隙等参数都是基于“隔离电源”为前提。
LED非隔离驱动电源如果要想取得3C认证,可能只能是作为灯具的部件随整灯去申请(未核实)。
2、LED隔离驱动电源设计上需要注意的技术指标:
① 独立式驱动电源须同时满足GB7000.1-2007中的分类和标志要求;裸板类型驱动电源须同时满足GB7000.1-2007中的灯具标准。
② 绝缘强度:基本绝缘的绝缘电阻要求不小于2M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绝缘电阻要求不小于4MΩ。
③ 须测试绝缘强度的部件有:
a)相互分开或可以分开的具有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b)带电部件和外部元件(包括定位螺丝)之间;
c)带电部件和相应的控制端子之间。
④ 耐压测试:详见下表
⑤ 爬电距离要求:详见下表
⑥ LED模块用独立式安全特低电压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当接线端子外露时,带载时的xx输出电压不超过25V,空载电压有效值不超过33V,并且峰值电压不超过33√2;额定输出电压超过25V的控制装置要安装绝缘接线端子。
⑦ LED隔离驱动电源要能承受1小时的开路、短路、过流测试。
⑧ 标志:规定了输入端(PRI)、输出端(SEC)等铭牌信息的表述方法。
⑨ 温升测试:实在是有点繁琐,详见标准文件吧!
⑩ EMC电磁兼容和辐射指标,术语太过枯燥就不罗列了,关于执行标准的更多技术规范请查询相关标准获取,在此不一一列举。
3、LED驱动电源设计阶段的关键元器件选型环节要注意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认证和供货能力,以免产品型式试验通过后,验厂和生产环节才发现关键物料有出入,等着被BOSS骂吧!
4、《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中对LED驱动电源的功率因数、转换效率、启动时间、产品设计寿命等都没有涉及。难道现在还是执行早已过时的GB/T24825-2009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
5、对于已经获得CQC认证的LED驱动电源,建议在2014年9月1日前转为3C认证。转证费用我说了不算,详询机构。
6、产品认证通过,只是产品走向市场的第一步,确保产品批量化作业与送检进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是企业的责任和良心!
xx,啥也不说了,苦逼的LED从业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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