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特点
照明质量的要求
照度均匀度
眩光限制
光源的颜色
立体感
陈列室表面的颜色和反射比
照度均匀度
对于平面展品,xx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8;
对于高度大于1.4米的平面展品,则要求xx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4;
只有一般照明的展室,地面xx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7。
眩光限制
在观众观看展品的视场中,不应有来自光源或窗户的直接眩光或来自各种表面的反射眩光;
观众或其他物品在光泽面(如展柜玻璃或画框玻璃)上产生的映像不应妨碍观众观赏展品;
对油画或表面有光泽的展品,在观众的观看方向不应出现光幕反射。
光源的颜色
应选用色温小于3300K的光源作照明光源;
在陈列绘画、彩色织物、多色展品等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应采用一般显色指数(Ra)不低于90的光源作照明光源;
对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可采用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60的光源作照明光源。
立体感
对于立体的展品,应表观其立体感。立体感应通过定向照明和漫射照明的结合来实现。
展室表面的颜色和反射比
墙面宜用中性色和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6;
地面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3;
顶棚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8。
展室的xx采光设计
1.侧面采光系数(Cmin)应为1%,顶部采光系数(Cav)应为1.5%;
2.不应有直射阳光进入展室;
3.xx光产生的照度不应超过标准值;
4.应减少xx光中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使紫外线的相对含量小于75μW/1m;
5.顶层宜采用天窗采光;
6.必须设置人工照明作为辅助照明之用。
展品的保护
1、应减少灯光和xx光中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使光源的紫外线相对含量小于75μW/1m;
2、对于对光敏感或特别敏感的展品,除了限制其照明水平不大于标准值之外,还应减少其曝光时间。闭馆时,展品应处于无光照射状态;
3、对于密封在真空中或有惰性气体的环境中,并保存在特制的展柜或特设的展室内的对光特别敏感而又特别珍贵的国家特级保护文物,必须在有特殊需要时,才允许在规定照度下使其曝光。
展室的照明设计
1.一般要求
2.光源和灯具
3.展示照明
(1) 墙面展示照明 ;(2) 立体展示照明 ;(3) 展柜陈列照明
展品的特别属性与光照图式
形式;结构;光泽;透明;颜色。
漫射与重点;良好显色性。
展品保护与照明
展品材料特性;
光源、滤色片、照度控制;
紫外辐射、红外辐射、柜内温度过高;
敏感性展品,如油画,照度水平150lux;
非敏感性展品, 如石头、金属,300lux;
高敏感性材料——书、水彩画、织物,xx照度。
墙面展品——墙面照明
(均匀wallwasher和重点的spotlight)
入射角度;
垂直入射角度30°(博物馆);
雕塑——直射光——三维立体感和表面结构。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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