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全球变暖和减少碳排放已成为全球共同的战略选择,全球建筑领域的碳排放约占总排放的三分之一左右,与工业、交通并列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三大重点领域,建筑碳减排意义重大,受到各国普遍重视。
一是, 低碳建筑标准成为发达国家推广低碳建筑的重要手段, 我国标准明显落后。
欧盟于2010 年立法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分别于2018 年和2020 年实现近零能耗或超低能耗。英国提出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采暖、照明和家用/ 办公电器分别在2016 年和2019 年实行净零碳排放。德国正在制定法定标准,到2020 年所有新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实现零化石燃料消耗。荷兰提出到2020 年住宅和公共建筑都实现能源中性(energy neutral),即建筑产能和用能持平。丹麦在同一套建筑节能法规中有强制性和自愿性执行共2套指标体系,自愿性标准被称为低能耗标准,将成为下一版本的强制性标准,起到风向标的作用,2015 年丹麦就将把目前的自愿性低能耗标准升级为强制性标准。
我国北方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得早、基础好,严寒地区建筑节能标准远比其他地区严格,然而,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然显著,外在表现为建筑节能标准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设定明显偏高, 突出表现为采暖能耗高。在墙体传热系数方面,同处于严寒气候区的北欧和西欧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对墙体传热系数要求比我国的更严,例如,英国住宅和公共建筑墙体传热系数加权平均为0.25W/(m2·K),部品的xx值是0.35W/(m2·K),德国墙体传热系数要求为0.30W/(m2·K),瑞典墙体传热系数xx为0.18W/(m2·K),而被动房屋(Passive House)的传热系数则将降低至0.06~0.10W/(m2·K)。另外,我国标准中的传热系数xx值和最小值间的范围普遍很大,而欧洲多数地区普遍很小。在屋面传热系数方面,除严寒区(A)和严寒区(B)小于三层的住宅外,我国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屋面隔热保温方面的传热系数指标均与美国的建筑节能标准存在差距。美国ASHRAE 90.1-2007 要求住宅和非住宅屋面传热系数在任何气候区均为0.27 W/(m2·K),我国所有气候区的公共建筑屋面传热系数规定性指标均劣于美国ASHRAE 90.1-2007。北欧和西欧建筑节能标准比美国ASHRAE 90.1 更严,例如,与齐齐哈尔处于同一建筑气候区的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屋面传热系数为0.16 W/(m2·K),比齐齐哈尔优56%。
在门窗传热系数方面,我国所有气候区建筑外窗的节能标准明显低于同气候区发达国家标准,严寒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中的主流门窗的传热系数指标比同气候区的欧洲差至少15%,尽管黑龙江省有全国最严格的外窗传热系数要求,但《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 设计标准》(DB23/1270-2008)仍比德国差38%。
低碳建筑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概念,个别行业协会尝试性地推出了低碳建筑标准草案,但并未付诸实施。一些研究机构和房地产商也开展了低碳建筑的研究,但目前尚未提出成体系、能实施的低碳建筑标准。
今后的建筑节能标准中碳减排的要求会加强。我国制定低碳建筑标准应重视建筑本体节能,大幅提高建筑节能指标要求,例如使严寒地区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提升30%~50%,趋近德国被动房标准;同时,在确保建筑节能的前提下,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实现建筑低碳化。此外,各地制定适合于自身特点的建筑碳排放测量、监测和报告方法,为低碳建筑和建立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奠定基础。
二是,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应用。
以土地面积和人口数量方面与齐齐哈尔相近的丹麦为例,2012 年丹麦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消耗量的比例为23%,电力中43.1% 为可再生能源。2012 年3 月,丹麦议会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2020 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的比例达到35%,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使可再生能源占发电能源的80%,其中风电占50% ;到2030 年,全国全部淘汰以石油和煤为燃料的采暖;到2035 年,电力生产和供暖xx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到2050 年,包括交通在内,丹麦所有能源消耗xx摆脱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届时,丹麦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例将达到100%。欧盟部分国家已明令加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见表1。
瑞士、挪威等非欧盟成员国也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有要求。瑞士要求采暖和热水能源中至少有20% 是可再生能源,日内瓦、巴塞尔和沃德地区要求至少是30%。未来的建筑都将成为微型发电厂,就地收集可再生能源;每栋建筑以及基础设施使用氢和其他储存技术,以存储间歇式能源;利用互联网技术使成千上万栋建筑生产的能源联网共享。未来建筑不仅是零碳排放,还将是能源的生产单位和储能设施。我国各地须因地制宜,切实挖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推进新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是,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自上世纪90 年代以来,德国、法国、波兰、爱莎尼亚等国家对既有建筑进行大规模改造,在政策、机制和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很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例如,在东、西德统一后,东德地区有27.3万套工业预制板建筑需要节能改造,改造后的采暖能耗从119kWh/m2 降低到43kWh/m2,然而,节能改造投入总投资为66 亿欧元之多,按照每套投资24346欧元,折合人民币18 万元/ 套。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丹麦面临的挑战十分严峻。
目前每年新建筑只占既有建筑总量的1%,如何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是丹麦建筑节能领域的重中之重。既有建筑节能的潜力大,据丹麦建筑研究所估计,在2050 年丹麦既有建筑节能潜力达70%~75%。鉴于每30~40 年即有一次翻修,预计丹麦在2050 年之前大部分建筑将进行一次翻修。为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丹麦在建筑法规中做了严格要求。一则,要求对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或改造投资超过建筑资产25% 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改造。二则,对既有建筑改、扩建,翻修、保养和更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以外墙的传热系数要求为例,改变用途或扩建的房屋为0.15W/(m2·K),翻修、维修、更换部件的为0.20W/(m2·K),而新建的为0.30W/(m2·K)。
我国既有建筑面积已经突破500 亿平方米,建筑体量大,不节能建筑比例高。其中,北方城镇采暖能耗约占全国总能耗的三分之一,节能潜力大,是节能改造的重点,据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的不xx统计,仅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就有大约35 亿平方米需要和值得节能改造,占北方城镇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强。我国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难度估计太过乐观,除了资金障碍外,制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主要障碍还有:缺乏可行的长远规划,政策不配套,没有形成良好的市场机制,企业和业主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改造的标准普遍低于新建筑,低成本、适用的综合集成改造技术缺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个长期工作,德国用18 年才基本完成对东德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而改造的建筑面积仅约4000 万平方米,相当于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有节能改造价值建筑总量的1.17%。我国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从长计议,系统谋划,制定可行的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开展综合改造。
四是,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支持节能改造和使用可再生能源。
丹麦从1981 年开始补贴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该奖励政策持续20 年,包括支持热泵和太阳能采暖,采暖能耗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从1980 年的5% 提高到2001年的13%。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从2013 年起建设的新建建筑禁止采用燃料油和天然气作为建筑采暖能源,从2016 年起,集中供暖或天然气覆盖范围的既有建筑禁止新安装燃油采暖设备,老旧燃油采暖设备必须淘汰。同时正在研究是否恢复对热泵和太阳能采暖的补贴政策。因能效低,对于独立采暖用户采用生物质能源不予补贴。此外,明确要求供热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提升建筑能效,调整燃油和天然气采暖能源,提升供暖系统能源效率,要求把供暖能源效率从2013 年的平均50%提高到2017~2020 年的75%。
五是,以先进标准为xx,积极推进低能耗和低碳建筑工程示范和推广。
通过自愿性低能耗标准的实施,可引导业界开展有针对性的创新性的研发和示范,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目前全世界被动房已拥有超过3 万套,其中德国就超过1.6万套,其全年总能耗(包括采暖、空调、换气、热水、照明和家用电器)强度为14.8kg 标煤/m2,是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平均能耗(采暖和电耗)强度的39%,是齐齐哈尔城乡建筑能耗强度的62%。丹麦有四分之一的地方政府设立低能耗建筑专区,在该区域中只能建设低能耗建筑。
通过示范,发达国家摸索出建筑零碳化技术路线: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为先,采用高效的机电设备和电器,采用微电网,实现零碳。采用加大保温层厚度、减少热桥、使用三玻Low-E 窗和活动外遮阳或者植物遮阳等技术手段降低建筑本体的能耗,使用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源材料和技术手段,实现建筑使用期低碳甚至零碳排放。零碳和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技术手段和关键材料见表2。此外,热泵技术、有热回收功能的通风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燃木材的锅炉等应用前景均可观。
建筑的环境足迹可观,占全球能源消耗的40%,水消耗的25%,占用12% 土地资源,产生30%的固体废物,排放全球33% 的温室气体,因而,建筑节能和减排均受到日益重视。伴随着建筑节能向深度推进,低碳化正成为建筑减少环境负荷的关键途径,我国在此方面亟待迎头赶上。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天津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