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今年我市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或被拘留15日。
今年2月4日9时许,南山警方在粤海街道后海村某栋某房检查发现房间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清点一共96箱,约2吨重,当场抓获一名28岁嫌疑人,并依法处理。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市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约70吨,全市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等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未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深圳市内燃放烟花爆竹。目前除了世界之窗、欢乐谷、欢乐海岸、锦绣中华四个景区特定时间及地点,经市政府批准、由专业燃放公司操作进行燃放表演外,我市其他地方、任何单位及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均为违法行为。
近期,深圳警方正启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在职责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将联合经信委、安监、城管、交通、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查禁、打击和宣传力度。
据了解,目前临近春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进入旺季,由此引发的相关违法犯罪案件较多。警方强调,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可被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警方将依法收缴烟花爆竹并根据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法规,对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对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希望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经贸信息委举报电话:8200186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2222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无照销售);市交通运输委举报电话:12328(举报非法运输);市城管局举报电话:12319(举报非法销售、储存);市安委办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经营)。
来源:深圳商报(记者/黄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