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教职工离开岗位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人事部批准后,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情况下,方可离开岗位。请假人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或打电话报告相关领导,事后补假。员工上班时间擅自离开,或发现谎报,将一律当旷工处理。视情节扣发考勤奖或奖金等。
②员工因事请假在1天以内由部门批准;2天以内由人事处批准;2天以上由人事处签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发给基本工资。但员工请假月累计不超过2天。超过2天者,按日基本工资及奖金计算扣发考勤及奖金等。
③员工因病请假不超过3天,需有医院证明,发给基本工资。超过3天,不发奖金;3天至5天以上者,不发基本工资。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报告由总经理审批处理。
5、辞职和解聘处理
员工不得随意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但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亦有辞职的自由,但双方应履行相关手续。
①员工辞职必须按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同意。
②员工辞职必须按规定流程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做好工作移交或还清借用财物及设备用品等,方可离职。
③凡未办妥离职手续擅自离岗者,公司不发工资或追究其经济责任。员工受聘期间提前辞职终止合同,需向公司交纳违约金。员工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基本工资。
(1)工作考核与奖惩
①根据有关政策,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德、能、勤、绩考核和评价。德是指政治思想品德、思想作风、职业道德;能是指业务、技术、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文化程度;勤是指工作态度和事业心;绩是指工作业绩,即贡献大小。考核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级,以考勤和业绩奖金挂钩。
②工作人员工作考核需本人自评、部门评定,人事处审核,报总经理审批,考核标准(见附《工作人员考核表》)。
(2)视不同情节,员工凡有以下情况给予处理:
(3)凡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响应处理:
①员工不能按规定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缺勤2次,有事不请假旷工、经告诫提醒无效者,扣发考勤奖或业绩奖金等。
员工月事假2天,员工病假月3天,发基本工资。
① 员工弄虚作假谎报请假,查实后不发考勤奖;
⑤员工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造成失误、甚至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者,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经济损失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
②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部门工作职责根据不同情节扣发或不发绩效奖金;
③ 员工离职不办移交手续,取消当月工资奖金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④ 员工人为损坏公司设备或财物要负责经济赔偿。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给予除名处理,应负违约责任。
①员工在聘期间,综合考核不合格,公司给予劝退;
②员工不遵守公司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纪律松散,工作效率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辞退处理。
③员工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给予除名开除处理,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节 附则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负责执行。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协调或提交仲裁解决。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