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昨天首次正式公开回应前CEO吴长江被惠州公安正式逮捕一事。吴长江被惠州公安逮捕之后,其辩护律师、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熊智则向记者表示,惠州公安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吴长江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存在争议。1月29日,雷士照明代理律师、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岩表示,“不管有没有对我们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我们都要针对这些信息进行澄清。”
据了解,目前,吴长江还处于被惠州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羁押阶段,在此阶段内,如果检察院认为吴长江构成犯罪将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张岩表示,吴长江是否违法犯罪将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认定。
根据张岩介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居住地更合适就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吴长江挪用的资金是从惠州雷士光电调到重庆雷士照明(中国),犯罪地发生在惠州。其次,吴长江户籍、身份证均在惠州。“无论是从犯罪地还是从居住地来看,惠州公安对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是有管辖权的。”
张岩强调,雷士照明董事会罢免吴长江首席执行官职务这一程序合法。去年8月8日,雷士照明公告解除吴长江首席执行官的职务。8月29日,雷士照明在香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超过95%的股东xx罢免吴长江的董事职务及其在任何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职务。同月,吴长江先后以惠州雷士光电、重庆雷士照明(中国)法定代表人、重庆雷士照明(万州生产基地)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起诉王冬雷,请求返还营业执照、公章等。但上述案件至今没有判决结果。“这已没有意义了,因为吴长江已经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年9月30日,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法人变更为王冬雷;10月20日,雷士董事会派员接管雷士重庆总部,此后,在万州政府的协助下接管万州基地。
而关于熊智提出的“挪用5.73亿资金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将该笔资金存入银行,并且选择高出存款利率10%的理财类产品”的说法,张岩列举事实分析指出,首先,吴长江挪用雷士照明(中国)5.7亿资金为5家关联公司银行xx提供质押担保,由于xx公司到期不能清还而被银行划走5.49亿元,已经造成了极其重大的损失;其次,作为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控股的CEO和执行董事,吴长江多次担保没有向董事会和股东披露,是明确不合法的;所谓的理财说法更是风牛马不相及,一般来说,大笔资金比如质押担保款进入银行专用账号后,其利率都比普通存款利率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