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6月2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起草了《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查看方案全文。
意见稿指出,2020年底前,在以下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一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二是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名单中的其他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意见稿要求,到2020 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 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含再生资源回收、分类收集并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厨余等易腐有机垃圾)。到2030年,生活垃圾分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差异化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全国所有城镇得到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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