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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启动啦!

锦州新闻网    2016/7/5  

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正式启动啦!想要服务家乡,增长阅历的小伙伴千万别错过哦~国家还给予参加计划的同学一系列优厚的政策待遇,快来看看吧!



关于招募工作

招募对象及条件

   2016年辽西北计划重点招募全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辅助招募近两年毕业、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具有志愿精神、敬业精神,以及适应基层环境和工作的能力;

5.具备履行服务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拟录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募数量

2016年计划新增招募大学生志愿者300人左右。

招募原则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坚持“专业对口、择优录取、生源地优先”的基本原则,招募选拔大学生志愿者。原则上,辽西北计划不得与其他同类项目同时兼报。

服务方向及期限

    2016年辽西北计划重点以辽宁西北部地区为主,覆盖全省14个扶贫工作重点地区(义县、北票市、朝阳县、凌源市、喀左县、建平县、彰武县、阜蒙县、西丰县、建昌县、清原县、新宾县、桓仁县、宽甸县)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扶贫管理志愿服务。
政策待遇

2016年招募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享受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的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月;本科生900/月;研究生1000/月,按月发放。原则上,服务单位要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服务单位应免费提供就餐)。

2.在服务期内,以省项目办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统筹。单位缴费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支付,个人缴费从志愿者个人补贴中由省项目办代扣代缴。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由省项目办为其办理停保手续,省社保局负责个人保险关系转移。

3、在服务期内,由省项目办为大学生志愿者统一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商业保险。相关费用均纳入省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范围。

4.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5.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考研要求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的志愿者,按照相关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招考。

7.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有关助学xx代偿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xx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及办理程序以《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国家助学xx代偿暂行办法》(辽财教〔2010953号)为准。

8.扶助大学生志愿者自主择业,鼓励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

9.支持大学生志愿者自主创业。各地要将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



来源:锦州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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