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乡风文明,有效遏制我县部分群众巧立名目操办酒席不正之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切实规范群众办酒行为,减轻群众负担,近日,麻江县印发了《麻江县规范城乡操办酒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本县辖区内操办的酒席和本县辖区内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城乡居民(含生活和居住在我县的麻江籍公民及外县籍人员)操办酒席。
本县行政辖区内除婚丧嫁娶以外的各类办酒行为,以及本县国家公职人员和城乡居民在辖区以外操办婚丧嫁娶之外酒席的各类行为。 - 婚事酒席操办须是本人或其子女初婚,不能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为他人操办结婚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
- 丧事酒席操办须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由本人赡养的岳父母)、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负责赡养的鳏寡孤独亲人的丧事。
《方案》明确,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酒席,必须履行申报手续,否则,一律按违规办酒论处。
- 操办婚嫁事宜的,须提前15天申报,并注明宴请时间、地点、事由、范围和规模等。操办丧事的,须事先口头申报,在安葬后15天内填报备案。
- 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须填写《麻江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申报登记表》。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送县纪委备案。一般干部职工是县直单位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送单位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乡镇(街道)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送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和所联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
- 群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须填写《麻江县群众操办酒席申报登记表》,报村、组(居、社区)审批,并报所辖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申报当事人、村(居、社区)务监督委员会、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各执1份。
《方案》明确,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实名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并对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方案》明确,村(居、社区)两委,负责本辖区操办酒席申报、审批、制止、违约处罚等工作。
《方案》明确,操办婚事要简化仪式、注重节约,严格控制婚宴规模、缩小宴请范围,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能超过20桌(10人为1桌),双方合办的不能超过30桌。
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或违规参加酒席,如何处理?《方案》明确,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或违规参加酒席的。按照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 组织处理: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待岗、调离、辞退、解聘、降职、免职;
- 收缴礼金:违规操办酒席所收礼金一律视为违纪资金收缴后上缴国库;
- 与考核挂钩:依据党政纪处分结果,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取消当年绩效(目标)考核奖金。
《方案》明确,非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的。由各村(居、社区)委员会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群众承诺书进行处理。
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暂缓办理国家给予该户的系列政策性补贴,并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子女的贫困补助金和助学xx等;子女在校入党,学校毕业后参军、参加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考等,村<居、社区>党支部和乡镇(街道)党政办,将根据该户不遵守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的具体表现,据实出具有关政审材料和相关证明),当事人不能作为村“两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人选,并纳入公民个人诚信体系,取消由政府及其机构举办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等。对违规操办酒席收受的礼金和“xxx”餐饮服务的办酒用具,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不承接违规酒席责任书》等有关规定,一律收缴和没收,并作为村组公益事业费用。
《方案》明确,酒店、餐馆承接违规酒席的,按《不承接违规酒席责任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涉嫌违法违规的,一律停业整顿。
《麻江县规范城乡操办酒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提示: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麻江县规范城乡操办酒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