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制止巧立名目滥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麻江县规范城乡操办酒席指导意见(试行)》、《麻江县规范城乡操办酒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规范城乡操办酒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全县规范操办酒席从2016年7月10日正式实施, 7月10日起全县所有干部职工和群众不按规定办理酒席的,视为违规办酒,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范围界定
(一)操办酒席范围:结婚酒、丧事酒。结婚酒席操办须是本人或其子女初婚,不能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为他人操办结婚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丧事酒席操办须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由本人赡养的岳父母)、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负责赡养的鳏寡孤独亲人的丧事。除结婚酒、丧事酒以外的其它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
(二)严禁一事多人办、一事多地办,或化整为零、分散办酒。同一酒席只设1个礼金登记簿,离异父母为子女操办酒席的只能由一方在一地承办。
(三)操办婚嫁酒席时,非酒席操办当事人,一律不准以电话、信息、传话通知等方式邀请他人吃酒,违者视同违规操办酒席。三、适用对象
本县辖区内操办的酒席和本县辖区内所有干部职工、城乡居民(含生活和居住在我县的麻江籍公民及外县籍人员)操办酒席。
四、申报程序
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事宜,必须履行申报手续。未申报审批的,一律按违规办酒论处。
(一)操办婚嫁事宜的,须提前15天申报;操办丧事的,须事先口头申报,在安葬后15天内填报申报表备案。
(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须填写《麻江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申报登记表》,并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备案。
(三)群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须填写《麻江县群众操办酒席申报登记表》,报村、组(居、社区)审批,并报所辖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查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干部职工操办酒席的不能超过20桌(10人为1桌),双方合办的不能超过30桌。
(二)城区操办酒席一律不准沿街、沿公路搭棚操办,乡村原则上不允许沿街、沿公路搭棚操办,在办酒环境受到限制,需要占用街道、道路时,必须确保车辆通行和群众安全,对影响交通或群众安全出行的,一律撤除,并责令当事人或承办酒席方搞好环境卫生。
(三)操办丧事做到不乱搭灵堂灵棚、不高声播放哀乐、不聘请哭丧队表演、不大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大摆酒席、不影响他人,以环保、简朴、文明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悼,县城区范围内的,须按规定在殡仪馆集中治丧。
(四)国家公职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违规操办酒席时,本人应及时制止,未制止、制止不力或者以不知晓为由搪塞,造成违规酒席事实的,一律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家人操办违规酒席,本人同事、朋友及管理服务对象参与送礼、帮忙、赴宴的,无论以谁的名义、规模大小、自身是否在场,均视为本人违规操办酒席,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五)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规酒席,包括赴宴、送礼、帮忙、请客、收礼、接待客人等行为。
六、举报受理及违规处罚
(一)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实名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并对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电话: 2626110(县纪委),2822465(县文明办),3885203(县民政局)。
(二)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办酒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单位及领导责任。
(三)城乡居民违规操办酒席或未按要求进行申报审批的,由各村(居、社区)委员会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城乡居民规范操办酒席承诺书》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