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等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请你单位组织研究,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ylqxzc@sina.cn。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优先审批程序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其他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上述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同上。
附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2016年6月20日
附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表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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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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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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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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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审批理由 | 注:说明该项目优先审批的理由,相关依据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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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章 | 年月日 注:境内申请人由申请人签章,境外申请人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章。 |
附件2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项目异议表
提出人 | (可为单位或个人)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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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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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信息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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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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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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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实施优先审批的理由 | 注:说明反对该项目优先审批的理由,相关依据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
单位签章或个人签字 | 年月日 注:提出人为单位的,由单位签章;提出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字。 |
来源:C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