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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

医捷通医疗器械咨询服务    2016/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等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请你单位组织研究,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ylqxzc@sina.cn。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优先审批程序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其他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上述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同上。

  附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2016年6月20日


附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表

 

产品名称


申请人


受理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优先审批理由

 

 

 

 

 

 

 

 

 

注:说明该项目优先审批的理由,相关依据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备注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注:境内申请人由申请人签章,境外申请人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章。


附件2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项目异议表

 

提出人

(可为单位或个人)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提出异议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信息

产品名称


申请人


受理号


反对实施优先审批的理由

 

 

 

 

 

 

 

 

注:说明反对该项目优先审批的理由,相关依据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单位签章或个人签字

 

 

 

年月日

 

注:提出人为单位的,由单位签章;提出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字。

 

 


来源:C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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