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制定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水污染治理八大方面,并对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业内认为,推动民资进入污水处理行业将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污水处理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近日,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制定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八大方面,分别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跨界、跨省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其他需要支持的有关事项。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根据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性质,主要采取因素法、竞争性等方式分配,采用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为目标考核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采用竞争方式分配的,主要为试点示范类工作,通过竞争审定工作方案,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按照工作通知确定的程序组织竞争性评审。
“办法”还特别指出,地方财政及环境保护部门要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中央拨付的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组织对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达到既定目标的,给予奖励;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无法达到既定目标的,予以清退,并收回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财政部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的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导致局部地区水资源紧张,而工业用水的大量消耗和污染,也造成了水资源的大量浪费,进而加剧了水资源的紧张局面。“水十条”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水资源保护和污水处理产业发展的方向与目标,对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推动民资进入污水处理行业将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污水处理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分析师表示,水污染防治仍是“水十条”重中之重,国家将针对工业废水,对小型、分散排污企业以关停取缔为主,对中大型企业实行技术改造、污染治理为主,水污染处理板块将迎来机遇。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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