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光电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6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雷利宁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雷利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雷利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雷利宁先生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雷利宁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选
董事并聘任新任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总经理之前,暂由董事长李国
平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雷利宁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9 日作出承诺将在十二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或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截至目前,雷利宁
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将在离职后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雷利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846,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63%。上述股份的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雷利宁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xx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北京百福集团、三江源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兰州联强国美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5月以来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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