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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深圳15天晚育假还在,但生育一孩和二孩有区别···

倍科看世界    20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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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

深圳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如何休产假

也成了孕妇们最关心的问题




好消息来了!

只要是23周岁后生育

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也就是可以休143天产假!

▼基本产假+计生奖励+晚育假

(一胎和二胎均享有30天计生奖励假)



生育一胎

可休产假

98+30+15=143天



生育二胎

可休产假

98+30=128天



市卫计委表示,依据以下几个规定: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市卫计委指出,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


因此,在不考虑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

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当上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



对于女性来说

生育造成的职业空白期,往往会影响其职业发展

而职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也似乎根深蒂固

希望随着政策和法规的不断完善

能慢慢的根除这些顽疾




转自:潮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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