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倍科看世界"↑免费订阅本刊
2016年1月1日起
深圳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如何休产假
也成了孕妇们最关心的问题
好消息来了!
只要是23周岁后生育
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也就是可以休143天产假!
▼基本产假+计生奖励假+晚育假
(一胎和二胎均享有30天计生奖励假)
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市卫计委指出,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
因此,在不考虑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当上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
对于女性来说
生育造成的职业空白期,往往会影响其职业发展
而职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也似乎根深蒂固
希望随着政策和法规的不断完善
能慢慢的根除这些顽疾
转自:潮深圳
电话: +86-755-33320018
邮箱: marketing.sz@baclcorp.com
网址: www.baclcor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