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一项最终规则,把9种联苯胺基化学物质纳入现行的联苯胺基物质《重要新用途规则》。该规则于2月27日生效。把新纳入的联苯胺基化学物质和之前列出的物质两者合在一起后,该规则对条款中的“任何个人进口或加工该物质”的豁免将不再适用。EPA还将颁布有关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nPP)及氯代烷烃C12-13的《重要新用途规则》。
该规则要求任何人在准备从事生产(包括进口)或加工这些被列入重要新用途的化学物质前,需至少在生产或加工前90天通报EPA,以便让EPA有时间进行评估,利于EPA事先得到相关评估信息,有机会在生产或加工前,避免发生一些潜在的不合理风险。
另一方面,EPA正在就一项规则寻求评议,主要内容是对用于催化剂、黏合剂、木材、塑料、汽车油漆、聚胺脂聚合物、涂层及热塑性聚氨脂的13种化学物质实施进口限制,评议期至3月9日。此外,EPA部分撤销了2014年10月27日生效的一项最终规则。该规则原本对30种生产前必须向当局通报的化学物实施进口限制。撤销的原因是当局收到一份意向通知,对有关包括该规则在内的一些《重要新用途规则》有不同的评论意见。当局撤销该项规则将影响如下化学物质,因此EPA有意为这些化学物质发布《重要新用途规则》,这些相关物质包括:功能化碳纳米管(通用类);过氧化新戊酸叔丁酯,2,2-二甲基-1,1,3,3,-四甲基丁酯;脂肪酸酰胺盐酸盐(通用类);脂肪酸酰胺(通用类);以及脂肪酸酰胺醋酸盐(通用类)。
详情参见: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US/Import-Restrictions-Announced-or-Proposed-for-22-Chemicals/baus/en/1/1X300W0C/1X0A0Z6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