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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自制食品隐患多 食品机械企业应将自制进行到底

设备管理    2015/4/23  

  各种网售自制食品以绿色健康、绝无添加、手工制作、私人秘制等宣传语吸引顾客,很多店铺还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食物的造型和口味。但是不少自制食品销售者不能提供安全证明,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据有关调查,国内xx电商平台淘宝网有3000多种自制食品,部分自制食品一个月甚至能出货数千件。目前在互联网购物平台销售食品的个体商家,大部分没有从事食品行业所需要的生产、流通、卫生许可证。

  一方面是自制食品的惊人销量,一方面是市场监管空白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若不再及时引导,加快网购食品监管立法进程,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入市门槛,明确执法主体,对网购食品的全链条进行监管,那么“自制”这个目前代表“美味安全”的词,很可能走向食品安全问题的深渊。

  全国人大代表李伟指出,一些打着私家厨房、xx秘制旗号的网络商家,不仅无证无照,而且销售的食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网络自制食品主要来自家庭作坊和小食品厂,大多不具备xx、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经营条件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许可标准,产品大多是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食品添加剂、厂址等信息的“三无”产品。

  除了生产环节,网络销售的自制食品在流通环节也存在污染高风险。李伟说,目前各大网购平台基本采用客户下单,通过自建或者第三方物流来实现配送。在社会化物流体系里,如顺丰、圆通、韵达等快递企业,并没有建立单独的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即使是包装简单的入口食品,在物流配送中也是和其他类型产品一样混合配送,在运输过程中很可能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更无法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存储条件等特殊要求,导致食品泄漏、变质。根据各大购物网站的客户评价统计,泄漏是散装类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特别是一些熟肉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导致食品被xx污染。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健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互联网食品销售进行监管,势在必行。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加快网购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出台网络销售食品管理办法,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的入市门槛,规范网络食品监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第三方平台赔偿。

  食品专家表示,在具体执行细则里,应要求所有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建立网络食品监管台账,对于手工制作或散装的食品必须提供相关证照,说明食品生产、运输、流通到贮藏各环节情况、许可证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检合格证明和各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在销售食品的相关页面必须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标明食品生产厂家、地址、电话、产品保质期、许可证号等必要信息。

  网络平台确实给我国食品销售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但不加规范任其发展,难面不出问题。特别是朋友圈私厨这些更隐秘的自制食品,不仅给正常的食品经营带来不正当的竞争,还给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如果消费者还是十分热衷于自制食品,却又不放心网上购买时,不妨自己买些小型食品加工设备,利用空闲时间,自己动手制作美食。不过,很多人都懒得自己动手,嫌麻烦,这就需要食品机械生产企业多动动脑筋,怎么使这些设备使用更加便捷,让大家都爱上自制。这样看来,也只有食品机械企业能将食品自制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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