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我国国家标准(GB/T 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中规定,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 Building)的含义是:“以建筑物为平台,兼备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优化组合为一体,向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在国内有些场合把智能化建筑统称为“智能大厦”或“智能大楼”, 但从实际工程分析,这一名词定义不太确切,因为高楼大厦不一定需要高度智能化;相反,不是高层建筑却需要高度智能化,例如航空港、火车站、江海客货运港区和智能化居住小区等房屋建筑。目前所述的智能化建筑只是在某些领域具备一定智能化,其程度也是深浅不一,没有统一标准,且智能化本身的内容是随着人们的要求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而延伸拓宽的。我国有关部门已在文件中明确称为智能化建筑或智能建筑,其名称较确切,含义也较广泛,与我国具体情况是相适应的
在智能建筑和数字社区的规划和设计中主要使用“智能化标准”和“数字化标准”这两套标准作为设计依据。
其中,智能化标准侧重于:以建筑物为平台,强调智能化系统设计与建筑结构的配合和协调,如:通信传输智能(CA)、智能楼宇(BA)、消防智能(FA)、安保智能(SA)、办公智能(OA)等,在技术应用方面主要涉及监控技术应用、自动化技术应用等。
数字化标准侧重于:以数字化信息集成为平台,强调楼宇物业与设施管理、一卡通综合服务、业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网络融合、功能协同,如:综合信息集成系统(IBMS)、楼宇物业与设施管理系统(IPMS)、楼宇管理系统(BMS)、综合安防管理系统(SMS)、“一卡通”管理系统(ICMS)等,在技术应用方面主要涉及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信息集成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应用等。
由于历史和部门协调的原因,两套标准的名词、概念、系统内涵可能需要进一步标准化,避免在工程实践和国际交流中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加大社会沟通成本,比如:BAS与BMS、SAS与SMS。作为系统性标准,定性太多、定量指标几乎没有,作为教科书或职称论文尚可,但是作为指导智能建筑这个新兴产业整个行业的技术管理标准,同志仍需努力!
特点
(1)一定的工程建设规模;
(2)具有重要性质或特殊地位;
(3)应用系统配套齐全和技术功能要求较高;
(4)总体结构复杂和配合协作较多。
构成及基本功能
智能化建筑的系统组成和基本功能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即楼宇自动化(又称建筑设备自动化,BA)、通信自动化(CA)和办公自动化(OA),这3个自动化通常称为“3A”。它们是智能化建筑中最主要的系统组成,且是必须具备的基本功能。目前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突出某项功能,以提高建筑等级和工程造价,又提出防火自动化(缩写为FA)和信息管理自动化(MA),由此形成“5A”智能化建筑。甚至有的又提出保安自动化(SA),出现“6A”智能化建筑,但从国际惯例来看,FA和SA均放在BA中,MA已包含在OA内,通常只采用“3A”的提法。
其中,楼宇自动化(BA)是对智能化建筑中各种设备情况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及时自动处理,应具有安全保安监控功能、消防灭火报警监控功能和公用设施监控功能。通信自动化(OA)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即语(话)音、图文和数据,如从应用设备系统的角度细分,包括以下系统:电话系统、传真系统(包括传真存储—转发)、会议电视和会议电话系统(简称视讯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可视图文系统、电子邮件信箱系统、数据传输系统、计算机局域网络、卫星通信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等。办公自动化通常(OA)以计算机为中心,配置传真机、电话机、各类终端设备、文字处理机、复印机、打印机和声音、图像存储装置等一系列现代化的办公和通信设备及相应软件,所能提供的基本功能按业务性质来分,主要有电子数据处理和视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支持管理决策系统三部分。
类型
1)相关标准的规定:
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GB/T 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对智能化建筑的类型作了如下规定:
⑴ 办公建筑(分为商务办公建筑、行政办公建筑和金融办公建筑等);
⑵ 商业建筑(分为商场和宾馆等);
⑶ 文化建筑(分为图书馆、博物馆、会展中心和档案馆等);
⑷ 媒体建筑(分为影剧院和广播电视业务建筑等);
⑸ 体育建筑(分为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等);
⑹ 医院建筑(分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等);
⑺ 学校建筑(分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级中学和高级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托儿所和幼儿园等);
⑻ 交通建筑(分为空港航站楼、铁路客运站、城市公共轨道交通站和社会停车库(场)等);
⑼ 住宅建筑(分为一般住宅和别墅等);
⑽ 通用工业建筑(包括配套的辅助用房)。
2)根据使用功能和业务性质:
⑴ 交通运输类型。主要有航空港、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枢纽站、沿海或内河客货运港区、公共交通指挥调度中心(包括出租汽车、指挥调度中心和公路管理中心等)。
此外,近期国内一些特大型城市建设地下铁路、过江隧道、高架铁路或城市高速公路等部门的生产管理、指挥调度、乘客换乘的枢纽休闲建筑(或称公交枢纽楼或换乘枢纽楼等)可划入交通运输类型。
⑵ 信息(媒体)类型。主要有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通讯社,书刊、杂志和报纸出版单位,邮政或电信枢纽局所(包括卫星通信、移动通信等枢纽局所)等。
⑶ 商业贸易类型。主要有高级贸易总部、集团公司领导机构或国内外重要工业企业的综合办公楼等;此外,还有高级商业城、购物中心和大型超级市场等大型房屋建筑。
⑷ 金融财经类型。主要有国内外各种专业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股票证券交易中心和财务票据结算中心及各种投资公司等。
⑸ 行政办公类型。包括各级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和公司总部等机构的办公、贸易和商务兼有的综合业务楼等大型房屋建筑。此外,还有海关、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进出口检验等机构办公楼或业务楼等房屋建筑。
⑹ 公用事业类型。主要有气象中心、地震监测中心、防汛指挥中心、公共交通管理中心、消防中心和电力调度楼等高层建筑。
⑺ 旅游事业类型。主要包括星级宾馆、高级饭店和酒楼及大型度假村、xxx等活动场所。
⑻ 展览观光类型。主要有xxx博物馆、国际展览中心、国家剧院等特殊性质的重要房屋建筑。
⑼ 社会活动类型。主要在首都或直辖市中较多,性质重要,国内外的影响较大,都有标志性或对外的特点。例如北京的人民大会堂、政协礼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展览场所(包括世博会、农展会等)、文化交流和大型体育场馆等场合,并包括其附属的办公楼和业务楼等。
⑽ 文教卫生类型。主要包括省市、区级的各类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科研教育、医疗卫生等机构。
⑾ 军事公安类型。主要包括军事机关、xx、武警、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部门等领导机构或管理部门的办公楼、信息中心楼、军事科研和军事管理的办公和科研两用楼以及军事业务楼等,以及在大中型城市中设有的消防调度中心楼和高层信息化业务楼等。
⑿ 工业企业类型。主要包含有各类工业企业内部的生产指挥调度楼、科研生产开发中心、产品开发设计和实验检测楼或相应的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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