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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交叉作业互管协议管理制度

靖采HSE安全文化信息平台    2015/4/21  

第一条 交叉作业区域的划定:外来作业队进入采油区域作业,首先由甲方负责人给予施工作业队划清作业区域界限,并由乙方把划定的施工区域用彩条布或警戒线分开。

第二条 交叉作业队伍的安全管理:作业队人员按照采油厂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劳保上岗,不许携带火种(除氧气工),关闭手机)。

第三条 材料器材的摆放:所有材料摆放在施工作业区域之内,不许参有易燃易爆物品,距离采油井必须在10米以外,要求整洁;动火作业的要把氧气瓶和乙炔瓶分开使用(xx不能少于5米的间距),存放时要避免爆晒、雨淋。

第四条 《交叉互管协义》鉴定:施工前双方单位必须鉴定责任合同,坚持谁签字、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现场监督职责:现场作业时必须有监督人员到位,严格按照作业手续中要求执行,并严格落实作业票据中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 交叉作业现场设有足够的灭火器,配备铁锹、毛毡等消防器材;作业中需要动火,井站、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监督到位,停止其它修井、试油、接油等作业。

第七条 交叉作业现场矛盾的协调:在作业过程中,岗位员工发现人不的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向井区负责人或井区安全监督汇报,井区负责人立即要求施工队伍停止作业,等到安全隐患xx后,由井区安全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若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采油队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

第八条 对违反上述安全规定的施工队伍、员工及井区,处以200-5000元的罚款,施工队伍不按采油厂安全规定违章作业的,按《外协队伍安全环保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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