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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危险化学品目录》解读

天地纵横外贸一席谈    2015/4/21  

一、制定背景

《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2003年3月由国家安全监管局公告,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2003年6月由国家安全监管局、公安部等8部门公告,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危险化学品(含剧毒)条目共计3962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8类分类体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有xx

7.放射性物品

8.腐蚀品

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分类体系

1)物理化学危害(共16类):

(1)爆炸物 (9)自燃液体

(2)易燃气体 (10)自燃固体

(3)气溶胶 (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4)氧化性气体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5)加压气体(13)氧化性液体

(6)易燃液体 (14)氧化性固体

(7)易燃固体 (15)有机过氧化物

(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16)金属腐蚀物

2) 健康危害 (共10类) :

(1)急性毒性 (6)致癌性

(2)皮肤腐蚀/刺激 (7)生殖毒性

(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8)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

(4)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9)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10)吸入危害

3) 环境危害 (共2类):

(1)危害水生环境

(2)危害臭氧层:

二、修改原因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存在的问题

危险化学品原8类分类体系已不适应现行28类分类体系。

含有“铝导线焊接药包”、“火柴”等物品。

含有“火补胶”、“生牛皮杀虫药”等成分不明物质。

三、制定原则

根据确定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的化学品条目逐一研究,除有充分理由不宜保留且通过专家论证、10部门同意的化学品外,其余化学品均纳入《目录》。

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鹿特丹公约等国际公约、欧盟等有关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目录,以及国内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新增化学品条目,经专家论证、10部门同意后纳入《目录》。

将剧毒化学品合并到《目录》中,二合一。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变化,范围扩大,增加健康和环境危害。

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变化。

危险化学品条目共减少了1134个,占28.6%;其中剧毒化学品的条目减少了187个,占55.8% 。

目录特点:突出重点,协调一致,国际接轨,使用方便。

四、新旧版差异

增加的化学品条目

(1)列入《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公约的化学品条目40个,例如短链氯化石蜡(C10-13)、多氯三联苯;

(2)已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等国内相关目录的化学品条目29个,例如硫化汞、三光气;

(3)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欧盟等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目录,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国内生产情况,增加化学品条目123个,例如二硫化钛、二氧化氮;

(4)根据近年来刑事案件情况,增加氯化琥珀胆碱、氟乙酸甲酯。

合并调整或者删除的化学品条目

(1)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18℃≤闪点<23℃]”、“含二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等10个类属条目及其所含288个具体化学品条目合并为一个类属条目,即序号“2828”条目。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2)将部分相同CAS号的条目合并1个条目。

(3)删除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军事毒剂、物品等10个。例如,铝导线焊接药包。

(4)其他删除的化学品条目情况,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成分不明的,以及国内没有登记的农药等400多个化学品条目。例如,火补胶、保米磷。

五、剧毒化学品变化情况

《目录(2015版)》含有剧毒化学品条目148种。

(1)《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的140种化学品继续作为剧毒化学品管理;有160种列入《目录》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35种未列入《目录》(其中农药28种、军事毒剂7种)。

(2)新增一氟乙酸对溴苯胺、2,3,4,7,8-五氯二苯并呋喃、2-硝基-4-甲氧基苯胺、氟乙酸甲酯共4种剧毒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氯化氰、三正丁胺、亚砷酸钙、1-(对氯苯基)-2,8,9-三氧-5-氮-1-硅双环(3,3,3)十二烷(毒鼠硅)4种个化学品条目作为剧毒化学品管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新化学品不断出现,对化学品危险性认识不断提高,根据《条例》10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不断补充和完善。

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化学品,并未全部列入《目录(2015版)》。

未列入《目录(2015版)》但经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来源:易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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