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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意见 农村每千人至少1名乡医

农村新报    2015/4/7  

  湖北日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23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

  《意见》提出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支持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2014年和2015年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今后继续重点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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