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日前组织相关单位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修订工作进行研究,将对涉及鉴定审核发证主体、有效期等方面的6个条款进行修订,并草拟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据悉,修订工作旨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发挥鉴定机构作用,并坚持“谁检测,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的条款把原来的审核发证主体和撤证主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均改为“鉴定机构”;并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由原来的四年延长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