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省直单位联合下发《黑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在社会保险服务标准方面——
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并逐步提高标准,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贴。
在医疗保险方面——
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重点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将达1594万人左右,享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xx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的保障标准。
在基本社会服务标准方面——
将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儿童福利机构孤儿集中养育标准10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600元/人月。为xx生活保障家庭、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在老年人扶助方面——
城乡80周岁至89周岁低收入(低保)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和城乡低收入(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均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