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祖勿忘防火安全
清明时节农村户外生产和祭祀活动增多,是春季诱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人们在清明祭扫期间,通常按照传统习俗来上坟烧纸及燃放鞭炮,而墓地常常建在野草较多、树木繁盛的地方,一旦用火不慎就会引起火灾。加上人们对火灾的危险性认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墓地与消防救援单位的距离又较远,引发火灾后,很难及时进行补救。
警示案例:清明祭祖乱烧纸钱酿大祸
2012年4月3日,56岁的尹某携带镰铲、祭祀用品到湖南省炎陵县沔渡镇上馆村“长冲”山场为其弟扫墓焚烧“纸钱”时,因天晴刮风,焚烧的“纸钱”被风吹散引燃了附近干枯的树叶,并迅速蔓延至“长冲”山场,酿成山林火灾。后山火虽经扑灭,但烧毁山林面积达364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余元。
经审理后,炎陵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尹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未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擅自野外生产用火,因疏忽大意而酿成较大森林火灾,造成国家、集体财产的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照刑法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温馨提示
清明期间,祭扫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市民应当加强防范意识,牢记以下几点:
(1)在山上祭扫时,严禁动用明火、吸烟、烧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防止山林大火;
(2)不要在小区内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旁、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焚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气泄漏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
(3)严禁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要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4)在清明祭扫期间,改变上坟烧纸的传统习俗,使用献花、植树等文明纪念方式;
(5)祭扫人员要掌握自救逃生知识,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报警。
一起学法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从每年3月15日到6月15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