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别于其它普通商品的重要特征是,其质量标准的符合性,与人的生命健康直接相关。因此对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是行业重中之重。
然而近几年,我们发现,在不少已经完成“三合一”改革的地方,原有的药监队伍已经解散。原来县级xxx,其员额大都仅有数十人。在没有承担餐饮监管职能的地区,即使人口较多的大县,县xxx差不多也就二三十人。现在搞“三合一”了,大市场监管,一个县里二三百人的队伍也很正常。原药监部门的同志融化在大市场体系中,如同一撮盐巴撒到水缸里,只怕连一点咸味也尝不出来了!
那么以专业监管见长的药监队伍被稀释后,药品监管工作还如何开展?这是目前大家都在思索的问题。当然,也有一种观念比较流行:强调专业性只是药监部门抱残守缺、维护自身部门利益的托词。大呼隆之下,什么监管不了?药品难道不是商品?药品的生产流通难道不是市场行为?只要存在市场行为,就可以采用市场监管通则,无非不就是打假治劣、不就是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么?其它还能有什么特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药品从研发开始,直至用于对病人的临床xx,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专业技术的支撑。达不到一定的专业水准,就难以履行药学领域的任何专业性工作。自然,不具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是不可能胜任药品监管工作的。
因此,政府对药品的监管,是行政管理,更是专业化的技术管理。有效的药品监管,需要监管者在药品研发与生产、流通及使用的各个阶段,运用专业知识,判断被监管者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科学性乃至伦理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