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起,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设立转基因食品试行专柜销售,给消费者提供自主选择的购买平台。截至7月中旬,该省设立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的超市超过500户,设置的品种主要是食用油类。转基因产品的身份“曝光”,令许多消费者都喜闻乐见。然而,许多厂商和商家并不太愿意刻意亮出“转基因”的身份。因为至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无定论。那么,其他国家是怎样标识转基因食品的呢?
欧盟:成分高于0.9%必须标明
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标识制度,分为自愿标识和强制性标识两类。采取自愿标识的有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大多采用后者。
欧盟最早对转基因进行标识管理,主要分食品和饲料两部分。1990年,欧盟颁布转基因生物管理法规,确立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框架。后来要求对所有转基因植物衍生的食品及饲料进行标识,目前将xx限量降低到0.9%,即当食品或饲料中某一成分的转基因含量达到0.9%时,必须清楚地标明“本产品包含转基因生物”或“由转基因(生物)制成”。
需注意的是,在欧盟国家,一些混合成分的食品或饲料,所含转基因成分比例低于0.9%,并且转基因生物的出现是偶然或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就可不用标识。此外,由转基因饲料喂养的动物产品,如肉类、蛋类和奶类不需要标识。
俄罗斯:一律要求标注转基因
从2004年6月1日起至今,俄罗斯政府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0.9%的食品都需要做标注,同欧盟的标准一致。
据《俄罗斯之声》电台今年3月27日报道,普京总统表示,俄罗斯拥有充足的机制,可在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定的义务下,保护市场和国民免受转基因食品侵害。俄总理梅德韦杰夫曾下令对俄境内是否种植转基因作物进行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整理出所有转基因产品的进口数据,以作为将来立法的基础。俄消费者权益和人类福利保护xx服务机构此前提出一项草案,希望对生产和销售含有转基因成分食品,却未按规定在食品标签注明的厂家和商家,施以罚款。
中国:不标注不得入境
我国很早就出台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标注的相关规定。2001年,国务院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随后农业部又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当时的卫生部也颁布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这些行政法规都明确规定,对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及转基因食品,必须进行明确的提示性标注,例如《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如果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还得标注“本品转××食物基因,对××食物过敏者注意”字样。
另外,我国还规定,不得销售或进口未标注和不按规定标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其标注应当标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称。如果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按规定标注,得重新标注后才能入境。
美国:实行自愿标识制度
美国一直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自愿标识制度。自愿标识是指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对于实质等同于同类传统食品的转基因食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坚持实行自愿标识制度。但如果转基因食品中含有致敏性成分,或者食品成分与安全性有关,就必须明确标注出来,以便消费者做出选择。
日本:强制和自愿相结合
日本则采用强制标识和自愿标识相结合的方式。2001年日本规定,已经通过安全性认证的大豆、玉米、马铃薯、油菜籽、棉籽5种转基因农产品,及以这些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后仍然残留重组DNA或由其编码的蛋白质食品,如果在食品原料构成比例中占前三位、重量占食品总重量的5%以上,就必须标识“含转基因”等相关字样。
在日本,食品上标注“不含转基因”是一种自愿性标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转基因成分不超过5%;证明该种食品在生产和销售的每一阶段都有周密的区别性管理。
澳大利亚:三种情形须标注
澳大利亚规定以下3种情形必须标注清楚。
一是该基因改造食物成分,与同种的非转基因产品有很大差异。例如,转基因技术提高了产品的维生素含量,必须加贴标签。二是转基因产品本身自然发生的毒性,与同种非转基因产品有显著差异。三是使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的食物,含有“新成分”可能会导致部分人发生过敏反应的。
但是,澳大利亚有些情形可豁免标注。如最终产品中已经不含改造的DNA或蛋白质的精炼食品,从转基因玉米中提炼的食用油属于这种;再如,使用含转基因成分的加工助剂或食品添加剂,但最终产品中不含新的DNA的食品;还有在销售点配制的食物,如餐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