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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15届宁海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百姓事马上办    2015/3/31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xxx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县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县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测试项目,集中测试项目又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40分。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按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值10分;

2.集中测试项目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中长跑测试,记录其中xx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招生办提出第二次中长跑测试申请,由招生办统一安排测试。

(2)选测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选测项目由县教育局于2015年3月组织抽签仪式,从中随机抽取3项(以下简称“随机项目”),再由考生从这3项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2015届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中,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2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3、4执行。

四、考试时间、地点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结束。

2.集中测试项目考试时间在2015年4月下旬。地点:宁海县职教中心。

五、考试报名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方案报县教育局核准,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其他项目均采取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跳绳项目继续使用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5)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持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县教育局招生办审批。

2.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申请缓考,经核准后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补考。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xx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在外地就读初中(除宁波大市外)且要求回宁海参加中考的宁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及往届毕业学生需参加中长跑(必考)及随机项目考试,参加测试的项目数不少于4项,并不得重复。

七、组织实施

(一)县教育局成立宁海县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做法。

(三)高度重视体育考试过程和训练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要严格把关,完善体检制度。要特别重视考生心肺功能检查,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加强科学指导,xx不安全隐患。考试时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要保证往返途中的安全。需动用车辆的必须严格执行租用车辆的各种规定。训练时,应有指导教师在场。要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安全岗位责任,严防考试和训练过程中的伤害事故。

附件:

1.2015届宁海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学校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2.2015届宁海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

3.2015届宁海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4.宁海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申请

5.宁海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规则

6.宁海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宁海县教育局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

2015届宁海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

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内容由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两方面组成,满分10分,其中学习态度4分,学习能力6分。

二、考核及评分标准

1.学习态度

由学生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出勤率和学习表现两部分组成。

(1)出勤率

学生参加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以下统称为体育活动)的总体出勤率达到95%以上为优秀,85%—94%为良好,75%—84%为合格,75%以下为不合格。

(2)学习表现

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总体表现,包括完成教师安排的体育学习任务,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性体育活动以及平时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时表现。整体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2.学习能力

由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两部分成绩组成。

(1)体育活动学习能力

按照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进行评价。学生体育课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市统一年度测试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运动能力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测试结果给予相应分值,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0.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合格、59.9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6分、良好5分、合格4分、不合格2分。

三、考核办法

日常体育考核由学校统筹组织,考核办法及结果必须进行公示,经核准无异议方能记入中考体育总成绩。2015届初中毕业生日常体育考核学习能力成绩则由八年级至九年级两个学年平均成绩组成。


附件2

2015届宁海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

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

本体育考试场地采取全封闭管理,考生应携带贴有考生照片的体育中考成绩记录卡。经检录处核对考生基本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场地。每项考试结束裁判应当场告知考生考试成绩并准确记入体育中考成绩卡。所有考试结束后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考生所有成绩并交学校领队签字确认。考试场所须配备医生若干名。

一、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

1.场地器材:400米标准环形跑道,考前须丈量准确。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地面要平坦、结实、不滑,以塑胶跑道为宜。

2.考试办法: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

考生用站立式起跑,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两次者成绩作零分,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其中xx的一次有效成绩。

二、50米跑

1.场地器材:100米以上的直形跑道,考前须丈量准确。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地面要平坦、结实、不滑,以塑胶跑道为宜。

2.考试办法: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考生起跑姿势不限,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两次者成绩作零分,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其中xx的一次有效成绩。

三、立定跳远

1.场地器材:专用橡胶垫、沙坑或松软的泥地,表面须平整,不得有凹坑,有条件的可用专用测试垫。起跳区域应与落地区域在同一平面上。禁止在坚硬的水泥地上考试。主要器材为:皮尺、扫帚、平耙、胶带纸、专用测试仪等。

2.考试办法:考生两脚自然开立在起跳线后,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垫步和小跳。动作完成后向跳跃前方任一侧走出考试场地。每人最多可测试3次,丈量身体最近着地点后沿至起跳线的垂直距离,记录其中最远的一次有效成绩。

四、跳绳(60秒)

1.场地器材:干净、平整的场地、短绳、专用测试垫、测试仪器等。

2.考试办法:考生站在测试垫指定区域听到语音提示后开始跳绳,可用单(双)脚向上跳,同时双手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回环并同时起跳一次算一次,仪器自动计数,拌脚不计数,仪器自动减少一次,然后再接着计数。60秒后仪器自动停止计时。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其中xx的一次有效成绩。

五、掷实心球(2千克)

1.场地器材:4米宽、20米长的平地一块,质量2千克实心球、皮尺、抹布、小铁旗等。

2.考试办法:在投掷线后身体正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双手持球在头上方,原地向前过头顶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和超线。每人最多可测试3次,记录其中xx一次的有效成绩。丈量成绩以球着地点后沿至投掷线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六、篮球运球投篮

1.场地器材:标准篮球场半个(15*14米),橡胶篮球、秒表、哨子。篮圈与地面平行,离地面高度3.05米,并悬挂篮网。以中线与边线的相交点为圆心(0.8米为半径)作弧,成1/4圆作为运球的起点区,另一对应点作为折返点。篮球、秒表等。

2.考试办法:考生从起点开始运球至篮下投篮(投中),接篮板球后运球至另一侧脚踏标志后做同样动作返回到起点。考生在运球投篮过程中不得走步或二次运球,裁判发现考生出现上述情况必须鸣哨示意,考生必须从就近的标志线或端线重新开始运球,此过程秒表不停。运球投篮过程中,投篮动作不限,投篮必须投中方能继续。在考试过程中,当裁判的秒表显示考试者不能得分时,裁判应鸣哨停止考试。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其中xx的一次有效成绩。

七、引体向上(男生)

1.场地器材:高单杠(单杠高度,以考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须有垫子或沙坑。

2.考试办法: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颏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接着重复到开始姿势后继续引体,按此方式反复进行。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引体次数。测试中裁判应明确宣报测试学生引体的有效累计次数,记录其中xx的一次有效成绩。

八、仰卧起坐(女生,60秒)

1.场地器材:体操垫子或专用测试垫若干块,铺放平坦。秒表等。

2.考试办法:仰卧于垫上,两腿屈膝稍分开,大小腿屈成90度,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两踝关节处(不得使加任何外力帮助)。起坐时,收腹抬上体前屈,以两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继续仰卧至两肩触垫,接着做下一次动作。记取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测试时裁判应宣报考生有效完成的累计次数。一经出现不规范的动作该次不计。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其中xx的一次有效成绩。

附件3

2015届宁海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男)

项目分值

必测项目

1000米跑(分秒)

50米跑(秒)

立定跳远(米)

一分钟跳绳(次)

掷实心球(米)

篮球运球投篮(秒)

引体向上(个)

10

3’25”

7”1

2.46

180

9.8

20

10

9.5

3’30”

7”2

2.42

175

9.5

22

 

9

3’35”

7”3

2.38

170

9.2

24

9

8.5

3’40”

7”4

2.34

165

8.9

28

 

8

3’45”

7”5

2.30

160

8.6

32

8

7.5

3’50”

7”6

2.26

155

8.3

35

 

7

3’55”

7”7

2.22

150

8

38

7

6.5

3’60”

7”8

2.18

145

7.7

41

 

6

4’05”

7”9

2.14

140

7.4

43

6

5.5

4’10”

8”0

2.10

135

7.1

46

 

5

4’15”

8”1

2.06

130

6.8

48

5

4.5

4’20”

8”2

2.02

125

6.5

50

 

4

4’25”

8”3

1.98

120

6.2

53

4

3.5

4’30”

8”5

1.94

115

5.9

55

 

3

4’35”

8”7

1.90

110

5.6

57

3

2.5

未在4’35”内跑xx程不得分

9”0

1.86

105

5.3

59

 

2

9”3

1.82

100

5

61

2

1.5

9”5

1.74

95

4.7

65

 

1

9”7

1.70

90

4.4

69

1

注:不到上限,则按下限计分。

(女)

项目分值

必 测 项 目

800米跑(分秒)

50米跑(秒)

立定跳远(米)

一分钟跳绳(次)

掷实心球(米)

篮球运球投篮(秒)

一分钟仰卧起坐(个)

10

3’10”

8”1

1.97

170

6.7

26

50

9.5

3’15”

8”2

1.93

165

6.5

29

48

9

3’20”

8”3

1.89

160

6.3

32

46

8.5

3’25”

8”4

1.85

155

6.1

36

44

8

3’30”

8”5

1.81

150

5.9

40

42

7.5

3’35”

8”6

1.77

145

5.7

43

40

7

3’40”

8”7

1.73

140

5.5

46

38

6.5

3’45”

8”8

1.69

135

5.3

49

36

6

3’50”

8”9

1.65

130

5.1

51

34

5.5

3’55”

9”0

1.61

125

4.9

54

32

5

4’00”

9”1

1.57

120

4.7

56

30

4.5

4’05”

9”3

1.53

115

4.5

59

28

4

4’10”

9”5

1.49

110

4.3

61

26

3.5

4’15”

9”7

1.45

105

4.1

64

24

3

4’20”

9”9

1.41

100

3.9

66

22

2.5

4’25”

10”2

1.37

95

3.7

68

20

2

未在4’20”内跑xx程不得分

10”5

1.33

90

3.5

70

18

1.5

10”7

1.27

85

3.3

78

16

1

10”9

1.21

80

3.1

85

14

注:不到上限,则按下限计分。

附件4

宁海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

免考与缓考申请表

所在学校

姓 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报名序号

班级

身份证号

申请项目:免考( )缓考( )

免考项目

缓考项目

申请理由: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医院证明(二甲及以上医院):

(粘贴)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考试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免考须注明全免或具体免考项目

附件5

宁海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本人《宁海县2015届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准考证》进入考试点, 准考证xx考生本人使用。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考试对身体的运动性伤害。

三、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凭有关证明由学校统一于指定时间办理免考手续。

四、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考试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凭有关证明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办理缓考手续。

五、考生进入考试点后,须遵守各项规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各项考试。

六、严禁各类舞弊行为,不得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各类舞弊行为,经核实论证,取消该考生舞弊项目成绩,成绩为零分,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附件6

宁海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

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工作纪律,按照考试工作的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关心爱护考生,尊重考生,维护考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三、按规定时间到岗,不擅自离岗,不做与考试工作无关或防碍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事。

四、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禁止单独对考生进行考试。

五、熟悉并掌握各项目的考试要求及标准,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规范操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如发现考生受伤或身体不适,不宜继续参加测试时,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医务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七、严禁参与舞弊或为考生提供舞弊条件,严禁利用参与考试工作的便利索贿、受贿。有上述行为者将取消参加考试工作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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