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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一款商品“磷脂酰丝氨酸”,其归类有点难度,于是进行了如下探讨。
该商品的信息如下:
品名:磷脂酰丝氨酸
外观:微黄色或棕色粉末
成分含量:磷脂酰丝氨酸50%,磷脂酰胆碱15%,磷脂酰乙醇胺15%,磷脂酰肌醇8.5%,磷脂酸10%,水分1.5%(除少量水分外,其他成分均为有效成分)
用途:具有改善神经细胞功能,调节神经脉冲的传导,增进大脑记忆功能,并是一种强抗氧化剂,可抗衰老,同时提高机体xxx,广泛用于食品饮料、保健品、医药等行业
包装:25KG/桶,非零售包装
加工工艺:由大豆原料压榨后的原油经脱胶、结晶得到磷脂酰胆碱、磷脂酰乙醇胺、磷脂酰肌醇、磷脂酸等混合物,再添加酶和丝氨酸使部分磷脂酰胆碱转化为磷脂酰丝氨酸,xx经重结晶、离心、研磨、过筛、包转得到成品(工艺图在最下方)
图1
该商品的归类观点较多,涉及到多个品目,有15.17、21.06、29.23、38.24,目前主要纠结于品目15.17与38.24的区分,下面主要讲一下该商品的归类思路。
先从商品的工艺来分析,该商品是由大豆原料压榨后的原油经脱胶、结晶得到磷脂酰胆碱、磷脂酰乙醇胺、磷脂酰肌醇、磷脂酸等混合物,这个“中间产品”再添加酶和丝氨酸使部分磷脂酰胆碱转化为磷脂酰丝氨酸,xx经重结晶、离心、研磨、过筛、包转得到成品。
其中,“中间产品”为豆油分离品,考虑品目15.07,而在品目注释15.07中写有“本品目还包括豆油分离品。但在初榨豆油精制过程中制得的大豆卵磷脂应归入品目29.23”,同时在品目注释29.23中有“归入本品目的商品卵磷脂主要是大豆卵磷脂,是由不溶于丙酮的磷脂(一般按重量计占60~70%)、大豆油、脂肪酸及碳水化合物组成的混合物”,故该中间产品属于品目29.23项下的。
接着,该中间产品添加酶和丝氨酸使部分磷脂酰胆碱转化为磷脂酰丝氨酸,经重结晶、离心、过筛后得到成品,其成分为磷脂酰丝氨酸50%、磷脂酰胆碱15%、磷脂酰乙醇胺15%、磷脂酰肌醇8.5%、磷脂酸10%、水分1.5%(除少量水分外,其他成分均为有效成分)。成分中的磷脂酰丝氨酸、磷脂酰胆碱、磷脂酰乙醇胺均是为品目29.23“磷氨基类脂”的商品,而磷脂酰肌醇和磷脂酸不属于磷氨基类脂,故最终产品的成分超出了品目29.23的范畴,排除品目29.23。
而该商品的成分均是属于第29章的化工品,非食品成分,故可排除品目21.06。
xx,根据该商品的工艺和成分,是回归到品目15.17“本章各种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呢,还是品目38.24“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化工产品”呢?
该商品先从15章排除,放入29章,再经过部分成分的结构改变,排除29章,那可否回到15章?虽然在品目注释15.17中写有“本品目的产品,其油、脂可预先经氢化,也可经乳化、搅拌、改变结构(改变组织或晶体结构)等”,说明品目15.17包含了植物油的分离品(无论结构是否改变),但是该商品不是豆油的直接分离品,中间加工后,应该为29章多个化工品的混合物,不应该再放回15章,而用途在其他品目未列名,故建议归入品目38.24项下。
上述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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