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火灾成因都有哪些? 答:通过调查施工现场火灾原因,施工现场火灾主要因用火、用电不慎和遗留火种初期不能及时扑灭所导致。 (一)焊接、切割 电焊、普通切割等产生的高温焊渣、火星是引发火灾的元凶。焊工在施工过程中稍有不慎,便会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制造一起灾难。电焊引发火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金属火花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 2.产生的高温因热传导引燃其他房间或部位的可燃物。 3.焊接导线与电焊机、焊钳连接接头处理不当,松动打火。 4.焊接导线(焊把线)选择不当,截面过小,使用过程中超负荷使绝缘损坏造成短路打火。 5.焊接导线受压、磨损造成短路或铺设不当、接触高温物体或打卷使用造成涡流,过热失去绝缘短路打火。 6.电焊回路线(搭铁线或接零线)使用、铺设不当或乱搭乱接,在焊接作业时产生电火花或接头过热引燃易燃、可燃物。 7.电焊回路线与电器设备或电网零线相连,电焊时大电流通过,将保护零线或电网零线烧断。 (二)电器、电路 在施工现场,大功率电器的使用、生活区内私拉乱接导致电线故障短路从而引发的火灾也不在少数。 漏电电流的热效应是引起火灾的起火源,漏电电流的电阻性发热和击穿性电弧作用,常常会引燃其作用点处的可燃物造成火灾。施工现场漏电的原因主要是电气安装不当,电气设备装备不当,线路缺乏维修保养而使绝缘老化,或长期受到雨水、腐蚀气体的侵蚀、机械损伤等。如施工现场的输送机等大型露天用电设备、室外敷设的配电盘、电源开关、插座、电气线路等都容易发生漏电情况。 (三)用火不慎、遗留火种 施工人员的生活设施如烹饪、取暖、照明设备等使用不慎,或因吸烟乱丢烟头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答: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5.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6.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设置的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要求是什么? 答: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一般会搭建大量的供人员办公、住宿的临时用房,平时会有大量的现场工作人员活动及休息,一般这些临时用房都不能按照正式的办公楼、宿舍楼等进行防火设计,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带来隐患。所以本着既经济合理,又能确保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对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提出下列防火要求: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临时用房是金属夹芯板(俗称彩钢板)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3.建筑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xx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在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都有哪些设计要求? 答:既有建筑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考虑到施工现场本身引发火灾的危险因素就较多,则会具有更大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所以必须采取多种防火技术和管理措施,严防火灾发生,施工中还应结合具体工程及施工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区域,以这些施工现场的防火区域位于其保护范围是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原则,均匀、合理地布设室外消火栓。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考虑给水系统的需要与施工系统的实际情况,一般临时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管径不应小于 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室外消火栓的xx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哪些位置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答:为保证火灾情况下,能够满足火灾初期扑救和人员疏散的要求,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xx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从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其它防火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等。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8.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哪些文件和记录? 答: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文件和记录: 1.施工单位组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及聘任现场防火管理人员的文件; 2.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审批记录; 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4.施工现场防火应急预案及其审批记录; 5.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6.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验收记录; 8.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及更换、增减记录; 9.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10.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含防火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季节性检查记录、防火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11.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记录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2.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考评和奖惩记录。 9.为保证动火作业安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为保证动火作业安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 (2)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3)动火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作业;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7)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8)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