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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食品标示法将于2015年4月1日开始实行

厦门WTO    2015/3/10  

2015年3月3日,据日本农业新闻网消息, 日本消费者厅于3月2号在东京举行说明会,就新食品标示基准和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了今年4月1日开始将实施新食品标示法。

新食品标示法中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其中钠用相当量的食盐标示。

新食品标示法实施之后,关于根据新制度进行标示,将设定过渡期。加工食品和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生鲜食品的过渡期为1年6个月。

详情参见: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50303-00010003-agrinews-bus_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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