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15件,制定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38件。”3月5日上午9时,国务院总理xxx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政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府重大决策和政策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关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被接连强调。
3月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在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时,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指出,食品安全是一个天大的事,全国人大也确实想在这个问题上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如何通过更加严格的立法和更加严格的监督,使食品安全方面的情况切实得到改善,这是全国人大非常关心的问题。
针对消费者比较关心的“网购”问题,她指出,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专门增加了新的规定,比如,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也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新华食品调查,近年来,人们愈发青睐由电商平台所提供的食品购买服务。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达324亿元,同比增长47.9%,网购食品在网购市场总交易额中的占比提升到2.5%。在2014年,网购生鲜食品、进口食品的热度达到新高。
但人们在享受快捷、低价的食品的同时,也备受网络问题食品的困扰。然而很多消费者当遭遇问题时往往因“无法可依”或“投诉复杂”等问题放弃追究商家责任。
然而现实中,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仍层出不穷,消费者面临维权难的“被动”立场。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六十条提出,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受到损失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姓名的,使网络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所谓第三方平台,主要是以天猫、京东等为代表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