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第二炼铁厂减速机
2、项目位置:江苏省南京市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送货地点:南钢。
4、交货期:见下表。
二、招标范围
项目详细资料 |
项次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 | 图号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1000 | 减速机 | WED0.37-42-1505 IP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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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1.0000 |
1001 | 减速机 | SWD6-5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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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1.0000 |
1002 | 摆线针轮减速机 | BLLY10-4189-0.18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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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2.0000 |
1003 | 减速机 | XWD5-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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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1.0000 |
1004 | 减速机 | BWEY3322-121-5.5-6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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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1.0000 |
1005 | 减速机 | WED0.37-53-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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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1.0000 |
1006 | 减速机 | XWD7-2.3-11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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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1.0000 |
1007 | 减速机 | XWED0.55-53-2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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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4.0000 |
1008 | 减速机 | ZQ500-15.75-3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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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1.0000 |
1009 | 减速机 | BWED1510 I=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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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2.0000 |
1010 | 减速机 | ZQ500-15.75-4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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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1.0000 |
1011 | 减速机 | ZQA650-23.34-3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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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2.0000 |
1012 | 减速机 | WZ273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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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1.0000 |
1013 | 减速机 | XWED0.55-63-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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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 | 4.0000 |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非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注册资金不少于200 万元。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物范围。
2、南钢通用减速机(箱)投标范围B级以上合格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等级达不到要求但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也可报名参加投标。
四、本标采用资格后审,非合格供应商投标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管理体系认证等(均要在有效期内);
2、报名联系业务人员必须为企业正式在职员工,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名片、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等);
3、近3年主要相类似业绩及相关证明文件,以备考察;
4、近3年企业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获奖和荣誉证书、专利证书、产品技术介绍等资料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5、各种资质文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
1、报名方式:南京鑫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mq.nisco.cn)注册并报名。
2、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03月09日 17时00分
3、报名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部门: 南京鑫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文忠
联系电话:13813840430
邮箱地址:
六、定标原则
技术标合格,合理低价中标(恶意报价除外)。
七、其他说明
1、非南钢合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0.1万元,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如中标人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缴纳,账号如下:
单位名称:南京鑫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南京市大厂支行南钢分理处
账 号:4301020809100067852
2、非南钢合格供应商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南钢采购主管部门提交履约保函一份,履约保函保证金额为中标总额的10%。如中标人在整个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其履约保函在合同执行完毕(含质量保证期)后自然失效。
3、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收取。
4、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进度款;
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7%的增值xxx;
3)凭入库单及xx到采购人员处办理报账手续;
4)账龄90天,6个月银票。账龄计算:以ERP系统正式报账并形成应付账款时点为起点。
5)超过账龄第8个工作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由南钢向收款单位支付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超账龄付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xx基准利率。
利息由ERP系统自动计算并及时计入相应账户;利息费用单独开票、单独核算;利息收取方向利息支付方出具合法的利息xx。
南钢利息付款方式:按客商统计,每年6、12月累计集中付款,客商提供xx报账后付现款,利息付款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6)对支付银票的,如付款日至到期日短于规定期限,则按实际短于天数向供应商收取贴现利息(小于等于7个工作日的免收贴息)。贴现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xx基准利率;贴现天数:规定银票期限–(银票到期日–银票支付日)。
利息计算方式同上。
南钢利息收款方式:按合同逐笔收款,利息收款时如有延期或提前不再额外计息。
八、投诉方式
复星集团廉政监督部:电话: 021-23156689 郑女士
手机:13917053628
传真: 021-23156635
电子邮箱: lianzhengdc@fosun.com
南钢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25-57074396 刘先生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