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解读
标准是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由一些条款组成,标准中的条款也是有层次的,不同的条款在实施中有不同的执行力度。所以要解读标准,实际上是“标准中的条款应该怎么来解读”的问题。
——有的表示条款规定的内容,即一定要做到不能打折扣,或者一定要满足丝毫不许有差异;
——有的标准条款建议的内容,即xx做到或者xx满足;
——有的表示条款陈述的内容,即解释的内容、说明的内容。
这三个层次是根据标准中的条款所具有的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程度来区分的。他们分别构成了标准中的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和陈述型条款
标准化活动是一项制定条款的活动,围绕一个标准化主题可能制定出一些条款,每个主题的相关条款就构成了标准的主体。也就是标准的实质内容
标准中除了主体以外,还有附加要素。标准中的附加要素是对标准的实质内容所做的说明性、解释性和提示性的表述,但是它不得改变标准的实质内容。
标准中的附加要素分为两类。其一、通过”注“、”示例“和
“资料性附录”等形式,表示有助于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的附加要素;其二、通过“脚注”的形式,表示提示性的附加要素。
在读标准时,要分清楚是主还是附加要素;在主体中要区分;是要求型条款、推荐型条款还是陈述型条款;在附加要素中要区分;是有助于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的附加要素,还是提示性的附加要素
可见,标准的内容表述是有它自己固有的规则。目前我国的标准,无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他们的规则基本上是相似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将会
接触到国际上不同公认机构发布的标准,他们之间的规则虽然大同小异,但是可能多少会有些差异。只有知道他们的规则,才能真正读懂他们的标准。
标准分级及发布机构
按照国际和我国对标准的定义,标准是由公认机构批准发布的。目前,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这些标准的发布机构为:
国家标准(GB)——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验总局和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行业标准(HB)——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
地方标准(DB)——由各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
企业标准(QB)——由各企业发布。
此外,由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行业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对原委托不具备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的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
机械、汽车、锅炉压力容器、电力、包装、物流和稀土等十九个行业协会、联合会管理的行业标准,统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相应的行业标准。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
2.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
4.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
5.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什么是标准分类号
如果您拿到一份标准,您在标准封面的左上角会发现类似下面的两行字母和数字,他们就是标准分类号:
ICS 13.120
A 12
位于上方的是“国际标准分类号(又称ICS号)”,位于下方的是“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编制、维护和管理的国际性标准文献专用分类号。世界贸易组织(WTO)委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负责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中有关标准通报事宜的具体实施。为此,WTO秘书长与ISO秘书长共同起草了一个备忘录,明确规定,标准化机构在其通报工作中,要使用国际标准分类号。ICS是一种数字等级制分类,根据标准化活动和标准文献的特点,类目设置以专业划分为主,适当结合学科分类。原则上由三级构成。一
级类按标准化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划分,设41个大类,402个二级类,833个三级类。一级类和三级类采用双位数表示,二级类采用三位数表示;各级类目之间以圆点相隔。如“29电气工程”“29.120电工器件”“29.120.70继电器”。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是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编制的专用于标准文献的分类号。该分类将全部专业划分为24个大类,1606个小类。一级类目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二级类目用双位数表示。例如B64表示森林经营技术(B表示农业、林业)。
由于ICS是基于西方特点编制的分类法,不能xx适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因此,我国在采用ICS的同时还标注“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这样既满足了标准文献的国际交流,又适应了中国标准文献的管理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