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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火情】电动车修理店电瓶充电起火火|电动车火灾预防四规范

湖北省消防总队    2015/3/3  

电瓶充电引发大火 3月2日凌晨,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上的一家店铺内,一辆长时间充电的电动车起火引发火灾。南浔公安、消防接到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及时消灭火情,成功了疏散楼上居民。无人员伤亡。

当天凌晨0时41分,南浔中队接警立即出动4辆消防车,20名指战员赶往火灾事故现场。0时48分,消防官兵到达事故现场,只见电动车修理店的卷帘门处凶猛的火焰熊熊窜出,内部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

店铺内除了电动车、电瓶等物品外,还有食品、纸箱等可燃物。在消防官兵到场前,附近巡逻的民警,及时到场,并疏散了上楼的居民。

经过近15分钟紧张扑救,明火全部扑灭。

据店主王某表示,3月1日晚上,他将电动车停放在店铺内充电,不想因此发生火灾。通过火灾现场燃烧痕迹,消防部门初步判断,起火部位和原因为电动车长时间充电引起火灾。

 电动车火灾预防四规范(一)规范产品选用。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二)规范停放地点。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规范充电方式。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当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四)规范日常管理。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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