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人〔2015〕26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现就2015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面向海内外,按照xxxx、产业导向、企业主体的宗旨,着眼新兴产业的做大做强加快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规模企业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团队),以人才项目的集聚培育,支撑xx创新型经济发展壮大。按照常年申报,集中受理,二次评审立项的组织方式,全年立项资助120个项目左右。
二、扶持政策
1.对新立项的人才团队及企业,给予100-400万元的科研经费、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资助,以及工作场地、股权债权融资等方面扶持。
2.对2012年立项的人才项目,在组织集中验收基础上,择优遴选完成质量高,技术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再给予60-100万元科研经费、xx500万元股权融资额度和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申报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xx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人及企业应守法守规,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不含技术入股)。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第一批(上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12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
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来到苏州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
2.创新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本土规上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申报人和申报企业应守法守规,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xxxx、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4年1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引才企业为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研发平台的规模型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先锋企业和瞪羚计划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团队)。
四、申报办法
1.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szkj.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2.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创业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等)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引进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建设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实施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等)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受理时间
1.第一批(上半年)只受理创业类项目,集中受理时间:3月26日-4月6日;
2.第二批(下半年)同时受理创业和创新类项目,集中受理时间:9月1-10日。
五.相关事项
1.己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且在项目承担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己获得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2.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动员,严控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可靠。每批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并盖章后)分别于4月10日前、9月14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3.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及企业,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及个人的申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