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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免费帮人代驾,撞人了谁来赔? 法院:代驾者应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2/28  

2014年12月底,某公司年终聚餐。公司员工蔡晓明自行驾车赴宴,席中多饮了几杯酒,就请同住一小区的黄亮帮忙开自己车回家。在返家路上,黄亮不慎追尾撞上一辆电动车,致使电动车驾驶人小宋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黄亮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即,小宋将代驾司机黄亮与车主蔡晓明诉至开发区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付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医药费6730余元。

  案件受理后,蔡晓明在法庭上抗辩称,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即机动车所用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所有人不存在过错的,应仅由使用人即黄亮承担赔偿全部医药费6730余元的责任。黄亮则称是免费帮蔡晓明开的车,就不应该由他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黄亮的代驾行为属于帮工性质,且黄亮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应当与被帮工人蔡晓明在保险赔偿限额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卢焰向记者介绍,蔡晓明请黄亮临时帮忙代驾,未约定报酬,应属于义务帮工的性质。《xx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黄亮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系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车主蔡晓明对保险赔偿限额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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