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
一是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两年行动各项部署。组织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市、县质量监督机构作用。
二是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两年行动督查,加大随机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曝光。
三是严格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督促各地按月报送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行样板间制度,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
五是进一步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对两年行动进行系列采访报道,加大舆论宣传和曝光力度。
二、加强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是严肃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针对事故多发、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二是加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模板坍塌、塔吊安拆和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进一步扩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
三是继续强化事故查处通报。做好每月、每季度、全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曝光每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名称及责任人员姓名,并下发督办通知书。
四是推进标准化。推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面实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五是推进规范化。进一步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工作规程,研究建立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考核制度,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
六是推进信息化。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组织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提出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原则、近期和中期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是建立技术体系。组织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指南》等技术指导文件,为相关工作和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参考。
三是编制建筑标准设计。发布两批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标准设计。
四、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推动勘察设计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是筹备召开全国勘察设计工作会。研究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的政策措施,完善技术进步激励机制。
二是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组织编制《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制定推进BIM应用的指导文件,继续开展白图替代蓝图和数字化审图试点。
三是推动我国建造技术水平提升。编制发布《绿色建造发展报告(2015年白皮书)》,开展提升我国建筑业技术装备水平研究,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xxx工法评审工作。
五、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一是建立法规体系。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章立法调研,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二是突出质量治理。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控制指南》,规范全过程质量问题预防控制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开展重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和质量问题专项督查。
四是加强全过程风险控制。鼓励和指导地方委托咨询机构开展风险评估、防控等工作,提升风险控制水平。
六、不断加强抗震防灾体系建设,提高抗震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修订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完成超限审查信息平台研发并投入运行,完善全国超限委工作机制,更新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库。
二是加强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减隔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条件和检测标准、隔震工程标识、隔震工程使用说明示范文本研究,开展减隔震工程典型案例研究,建立减隔震工程信息库和专家库。
三是加强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出台《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技术指南》、《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加强震后房屋安全应急评估队伍建设,完善我部地震应急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完成《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三五”发展规划》,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起草研究,起草《减隔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开展基于建造年代的既有建筑抗震能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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