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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颁布航空器合格审定技术培训管理要求

航佳技术    2015/2/24  


2015年1月,美国xx航空局(FAA)颁布了新版Order 8000.93C《Aircraft Certification Service - NationalTechnical Training Plan(航空器合格审定司(AIR)——国家技术培训计划)》。该Order已于2015年1月15日生效,同时原Order 8000.93B版废止。

1.背景介绍


由于现代航空器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不断采用新技术,那么就要求审定这些航空器的AIR全体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必须不断发展,以保持AIR合格审定的技术能力和熟练度。因此,就必须在技术发展状况、工作职责、项目管理等方面开展培训。
该Order将AIR技术培训需求、角色和职责等要求进行了综合,以供管理者和员工发现培训需求,确定培训优先级。


2.主要修订内容


与Order 8000.93B相比,Order 8000.93C的主要修订包括:


(1)统一了员工分类相关术语;

(2)新增总课程工具用以识别培训需求;
(3)新增综合管理资料信息系统(CMRIS)的应用,以记录并发布年度培训需求通告。

3.内容简介


Order 8000.93C给出了FAA AIR技术培训计划和项目相关要求,并提供了相关政策指南,包括xx技术培训要求、获取组织和个人培训需求的程序、临时和xx免培训请求,以及课程参加指南等。其中,关于试飞员和试飞工程师的培训补充要求见Order 4040.9规定的试飞运行手册(FTOM)。

其中,Order 8000.93C第2章给出了培训需求获取程序,分为7个小节,依次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需求评估;
(2)组织机构培训需求获取;
(3)技术培训要求;
(4)员工培训需求获取;
(5)培训优先级的确定;
(6)培训要求年度通告文件化;

(7)提交培训要求至AIR-520。


Order 8000.93C第3章给出了相关培训课程前提要求、课程参加和缺席等相关要求,包括课程完成后的学分和记录等规定。

中国民航局(CAAC)对参与航空器合格审定人员也有相关的培训和管理要求,例如,CAAC颁发的AP-00-AA-01R1《适航审定人员培训管理程序》、AP-21-AA-2012-33《中国民航试飞员和试飞工程师的职责、程序和培训要求》、AP-21-AA-2012-35《航空工程师、试飞员和项目支援专业人员培训大纲》等分别对适航审定人员、局方试飞员和其他专业支持人员的培训给出了详细的规定,此外还设置了相应的培训中心和培训课程,一方面通过培训培养年轻一代合格审定人员,另一方面通过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保持局方适航审定相关人员技术水平随着航空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提高。


航佳技术合作伙伴——民用航空器适航技术研究与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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