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上海商报以《合作伙伴鲸吞巨款,存在信用社的钱“不翼而飞”,工商竟随意变更股权。请看——3000万元被侵 上海企业家投资辽宁盖州之殇》为题,报道了上海企业家姜建平在辽宁盖州的投资遭遇,引起极大震动。
盖州市委、市政府声称, 调查结论“以上级部门的认定为依据”。
为了解事件的进一步动向,商报记者去年末曾二次赴盖州,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盖州市委宣传部领导日前又专程飞来上海,带来的不是案件的最新进展,而是对商报记者不要再跟踪报道的请求。
腊月的盖州,气温跌破了零下10℃。
比盖州的天气更寒冷的,是上海企业家姜建平的心。
4年前,即2011年2月至4月,他在盖州农信社账户中的3000万元巨款连同利息,被合作伙伴王春艳非法鲸吞,但盖州农信社声称依法合规;他的公司股权在工商登记中被转出又转进,盖州工商局还是声称依法合规;他向公安部门报案,盖州公安却迟迟不予立案,鲸吞巨款的人依然逍遥自在。更令人愤懑的是,当他问负债累累的王春艳是否有其他可以返还的资产时,盖州警方竟和王春艳异口同声:“王春艳的其他资产是政府要保的维稳资产。”
面对盖州的上上下下,姜建平感到的是阵阵寒意。
3000万元巨款被非法侵占
商报记者于2014年10月底第一次赴盖州,对上海企业家姜建平在辽宁盖州的投资遭遇深入采访,对整个事件有了详尽的了解,并发表了《上海企业家姜建平辽宁盖州投资之殇》的报道。整个事件令人震惊。
上海企业家姜建平和辽宁盖州的合作伙伴王春艳于2010年共同成立营口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准备开发位于盖州的住宅项目清河华庭。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双方约定,王春艳占股55%,姜建平占股45%。王春艳表示,她有能力拿到较为便宜的土地,并已经在土地款上投入了超过3000万元。
不明真相的姜建平相信了王春艳的说法,于2010年10月16日,向他和王春艳一起在辽宁农信社盖州联社开设的账户内汇入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的验资款(包括垫了王春艳的注册金550万元)。随后,于10月29日,再打款2000万元进入同一账户。
当时,整个项目还没启动。为慎重起见,姜建平把在农信社留有的所有印鉴,包括公司公章、财务章、王春艳的私人章和签名,以及他本人的私人章和签名,全部带回了上海保管,以为这样,把资金存在盖州的农信社这一金融机构内,是可以确保安全的。
然而,危险悄然来临。事后才知,早在2011年2月22日,王春艳通过私改银行印鉴的方式,一天内分3笔,汇走和支取了大部分款项,并于2011年4月12日用提现方式支取了xx的49万元,将全部3000万元连同利息,一分不剩地从她和姜建平共同开设的账户内卷走。至此,姜建平投资的3000万元被不法鲸吞。
事后,王春艳欲盖弥彰。据姜建平介绍,2011年4月11日,在盖州,王春艳的搭档于天智向他提出要支付清河华庭项目的公建配套费,总共3000万元。对方解释,盖州是个穷地方,政府部门缺钱,希望项目能够先期支付这笔费用,以后在公建配套费里倒扣。同时,王春艳和于天智为把戏份做足做真,还自己带来了一张中西医结合医院的400万元支票,说这是他们投资的新康复中心的公建配套费,并说将该400万元转入公司的农信社账户,再统一支付给盖州市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当时,姜建平信以为真,便按对方的要求,分别开具一张3000万元和一张400万元的农信社转账支票,于天智还作为取票人在票根上签字。
支票取走后,却迟迟不见收据,在姜多次索要的情况下,王春艳才于当年10月给了一张盖有“盖州市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复印件,并说原件在盖州要做账,后来又说“原件找不到了”。xx经过走访调查才发现,这张收据实属伪造。早在姜建平开具转账支票之前,大部分款项早已经被卷走。王春艳和于天智是想通过这一幕,让姜建平相信3000万元是真的汇出去派了用场。事后回想,姜建平开的两张支票,早已被于天智取走后直接扔进了垃圾桶。
王春艳的行径涉嫌犯罪,这点毫无疑问。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所有印鉴均被保管在上海的情况下,王春艳怎么可能转走3000万元巨额资金?农信社又怎么可能让这笔钱划走?如果是王春艳擅自修改印鉴,农信社又怎么能随便同意?
离奇的事情还不止这些。据记者调查发现,在姜建平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原本占45%的股权于2011年3月23日,转让了其中的15%给一个他根本不认识的人;后来又在2012年4月19日,也是在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转了回来。2014年4月23日,经纬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由王春艳变更为另外一个人,要不是记者实地调查,姜建平可能至今仍蒙在鼓里。
至此,所开发的房产项目还没启动(2013年4月才开工),账户上的资金就早已被全部卷走,自己的股权被转出又被转进。所有这些,金融机构和工商部门竟置若罔闻。
2014年10月底,记者到盖州采访调查的过程中,曾联系王春艳和于天智,试图核实案情,遭到拒绝。到盖州农信社采访时,对方以公安部门已经介入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但随后向报社发来信函,通报了几笔款项的支取时间,着重指出“上述操作流程合规”。而当记者试图采访盖州市工商局的领导时,对方一听到“姜建平”三个字,便直接挂断了电话。
采访中,商报记者屡遇“险情”。在盖州农信社门外拍照时遭遇保安的拖拽,欲抢记者手中的相机;而在盖州市政府,记者试图向市政府办公室递交一封信件时,更是遭到4名保安的围追堵截。
“基本情况”表述令人费解
2014年12月初,商报记者第二次赴营口和盖州(盖州市属于营口市下属的县级市),试图了解事件的进一步进展。
营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樊洪滨向记者表示,《上海商报》发表的报道,引起了营口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营口市委书记吴汉圣、市长葛乐夫分别批示,要求将整个案情彻底查清,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贪赃枉法行为严肃查处。他同时表示,盖州方面已经拟好了调查报告。
在营口和盖州,有关方面没有向记者提供这份调查报告。但日前,盖州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来上海时,向记者出示了这份由盖州市公安局拟的日期显示是2015年1月21日的调查报告。报告上写道:“盖州市委、市���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盖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报道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
那么,经过几个月的认真调查,盖州市公安局得出了什么具体结论呢?
先看调查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这么表述:“2010年期间,王春艳和姜建平经协商合作成立营口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4月,姜建平带领相关人员进驻盖州,开展清河华庭房地产项目经营活动。2014年初,因经纬公司经营问题,姜建平提出撤股,但在撤资利息偿付上与王春艳未达成一致,后姜建平以王春艳涉嫌职务侵占、诈骗犯罪问题到公安机关报案。”
当商报记者把这一“基本情况”向姜建平求证时,姜建平气愤地表示,“这xx是一份颠倒黑白的所谓基本情况。王春艳鲸吞巨款在先,她在项目正式启动前两年的时候,就已把账户内的3000万元连同利息都卷走了。不是营口警方的调查,我至今还被蒙在鼓里。怎么说是因为我和她发生了经营纠纷,而导致我报案的呢?”
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盖州确实有种说法,说这一事件缘于房地产市场滑坡,姜建平看到市场不好,于是想撤资,所以才故意找茬,以鲸吞巨款的理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这样的逻辑指导下,事件的性质就变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民事纠纷。
上级部门意见成为结论依据
这份调查报告还坚持认为,盖州农信社和盖州工商局在整个事件中没有任何违规操作的行为。这与记者第二次赴盖州,盖州市政府对记者的表态xx一致。
2014年12月初,商报记者第二次来到盖州。不同于第一次,记者没有遭遇市政府门前保安们的围追堵截,也没有在盖州农信社前因为拍照而遭到生拉硬拽。盖州市市长赵国栋和常务副市长、分管公安的副市长,以及办案民警等,集体接受了记者采访。
赵国栋市长向记者表示,遵照营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盖州市委、市政府对于案情高度重视,特别成立了调查这一案件的“专案组”,办案民警放下其他案头工作,专门腾出精力办这个案子。针对王春艳的行为,办案人员的一致看法是,挪用资金的行为,xx可以认定,是否涉嫌犯罪,还有待进一步查证。赵国栋说,一旦查证王春艳的行为涉嫌犯罪,盖州方面绝不姑息,这点是相当明确的。
而对于盖州农信社和盖州工商局的责任问题,赵国栋给出的说法是:“经调查,他们的程序xx合规,不应该承担责任。”
专案组警官给出了具体说明。他说,对于此案,盖州市的上上下下都非常重视,专案组责成盖州农信社对3000万元资金被转走一事,进行了专题调查,要求盖州农信社的上级单位,即辽宁农信社联合社营口办事处,对盖州农信社这几笔资金划转情况进行调查,并给出具体意见。同时,专案组要求盖州工商局的上级单位,即营口工商局,对盖州工商局办理姜建平股权转出转入登记进行调查,并给出具体意见。结果是,无论是盖州农信社的上级部门,还是盖州工商局的上级单位,均对下级单位给出了业务流程依法合规的认定意见。
“存在银行里的钱就这么突然没了,工商股权登记忽出忽进,而这一切发生后,金融机构和工商登记部门却被认定为没有任何责任和过错。那么,请问依据在哪里?”面对盖州市政府的调查结论,记者不免惊讶和疑惑。
“我们就是以上级部门的认定为依据的。”盖州市市长赵国栋和其他专案组成员的回答xx一致。
“那么,你们自己进行过调查吗?”记者再次发问。
“我们不是专业人员,无法进行这样专业性的调查。”盖州市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坦言,“从程序上,我们的调查就是以上级部门的认定为依据。这些认定部门是要签字盖章的,出了问题是要负责任的。”
记者对此不禁愕然。盖州农信社声称无责,但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能够通过私改银行印鉴而随意支取钱款,那这样的金融机构还有什么安全性可言?哪家企业还敢在盖州农信社开设账户?同样,盖州工商局也声称没有过错(事实上与姜建平3000万元被鲸吞无关联),但一家公司的股权可以被随意腾挪,作为股权登记部门却无法保障股东的权利,这样的地方,还有谁敢来投资?
案件久拖不决一直毫无进展
让我们先放下盖州农信社和盖州工商局有无过错的问题,再看看盖州警方是如何对待本案的直接责任人王春艳的。
据姜建平的律师陆国强向记者透露,姜建平起先是向营口公安报案的,到2014年7月份左右,营口警方对这起案件的大致情况已经了解得非常清楚,包括3000万元被鲸吞的事实、过程、资金的流向等等,但不知怎么回事,案件突然被要求移到盖州。而当案子移到盖州后,整个案件便再也没有实质性进展。
“当时的调查案卷已经足足有尺把高。”陆国强说,“盖州的专案组成立了,但专案组却根本不在推进。据我所知,连最基本的立案都没有立。给我的感觉是,上车了,但车却始终不开。”
姜建平向记者表示,商人本是在商言商,xx采取和平解决的办法,能把被鲸吞的巨额资金拿回来。但如果和平手段不能解决,那就应该对涉嫌犯罪的违法人员有切实的惩治措施。可现在的情况是,涉嫌犯罪的人依然逍遥自在,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盖州警方没有采取切实的推进措施,致使案件久拖不决。
“我对盖州警方缺乏信任,希望把案件重新移回营口。”姜建平向记者表示。
盖州警方称医院为“维稳”资产
在这半年时间内,姜建平和王春艳就挪用巨额资金一事,仅进行过一轮磋商,但无果而终。据姜建平透露,这是在盖州警方的安排下进行的。
据介绍,面对姜建平的还款要求,王春艳屡屡声称已经“负债累累”。从营口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清河华庭”项目看,事实也确实如此。在建的7幢楼宇和康复中心项目中,绝大多数在建楼宇已经被王春艳抵押或协议处分。根据她的说法,只有在建的5号楼尚未处置,但工程尚未完工,评估价值远不足以清偿姜建平的3000万元及相应的损失。
然而,奇怪的事情再次发生。当姜建平的律师陆国强问王春艳是否还有可供清偿的其他资产时,王春艳立马打断,声称“那是政府要保的”。
陆国强律师向记者透露,目前他了解到的王春艳所谓其他资产,指的是她担任董事长的盖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此,陆律师向盖州警方求证,得到的答复是惊人的雷同:用王春艳的其他资产来清偿,是要影响“维稳”的,政府必须保。
为此,姜建平向记者表示了极大的困惑:盖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本就是民营医院,即使转让,只是资产关系转变,医院还是医院,还是要开下去的,怎么就说不能“维稳”了呢?王春艳的这家医院里面潜藏着什么样的玄机?又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呢?
[ 记者手记 ]
原以为事实清楚,责任也很清楚的事情,突然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在3000万元被非法鲸吞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下,盖州农信社和盖州工商局被认定依法合规,似乎xx撇清了关系,理由竟是上级部门的认定,盖州公安认为自己不专业而不进行调查。直接责任人王春艳的开发楼盘早已资不抵债,而其他资产又是盖州市政府和盖州市公安力保的“维稳”资产。谈到刑事责任,盖州市市长那句“绝不姑息”的话还历历在耳,可事实上还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那被非法鲸吞的3000万元,似乎就不存在了,似乎就活该倒霉了。曾有人对记者说,在盖州,似乎什么事情都可以“盖得住”。原本不信,现在有点不得不信。
前些日子,盖州市委宣传部领导专程来上海,希望记者“稍安勿躁”,不要再对这一事件抓住不放,不然太影响盖州的投资环境。用他的话说,盖州是“躺着中枪”。真是如此吗?